如何看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如何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增值税申报表涉及的表格包括:主表、附表1、附表2、附表3、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结构明细表 。填表如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填表顺序1 。填写销售情况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至11列(当前销售情况明细);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扣除明细);(由有差异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12至14列(本期销售额明细);(由有差异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 。填写进项税额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房产分期扣款计算表) 。(由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的纳税人填写)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由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扣税表) 。(有扣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4 。填写主表单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附表中的数据填写主表)(二)填写一般业务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款抵扣、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只需填写附表1、附表2、投入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 。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填写销售情况(1)填写一般计税方法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的业务,应根据不同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不开具发票”对应栏目 。(2)填写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将当期取得的收入分别填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栏目 。2.填写进项税额(1)填写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当期认证(或经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核对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号内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稽核比对相符后,按照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在附表2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号内填列 。根据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应在附表2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栏号填列 。对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本期计算的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也填在此栏 。本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缴款书”及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在附表2第7栏“代扣代缴税款缴款书”栏号内填列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按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通行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附表二第8栏“其他”栏填列 。【政策链接】对一般纳税人缴纳的路桥、大门通行费,暂按收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注明的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公路收费发票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2)填写进项税
【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易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耗的采购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耗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劳务和运输劳务 。(四)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以及该不动产所消耗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造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项目耗用的外购商品、设计劳务和施工劳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3.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填写进项税结构明细“按税率或征收率征收的进项(不含购建不动产和通行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不包括购建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以及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大门通行费 。纳税人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方式的,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率对应的税率填列 。纳税人取得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的列号 。第29栏反映纳税人购买和建造房地产允许扣除一次的进项税 。购买不动产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建造不动产时发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 。【政策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房产分两年无需抵扣(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
额抵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主表的填写(1)销售额的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 。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 。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 。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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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要怎样填写?纳税申报是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行为,是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但不少企业因无业务无收入,应纳税额为零,没有达到缴纳税款的标准等,认为纳税申报实属没有必要的行为 。企盈提醒,不管企业是否有收益,纳税申报都要办理 。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零申报,并注明企业当期无应税事项 。虽然税务零申报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纳税申报的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税务零申报,一般仅适用于初创企业和淡旺季明显的季节性经营企业 。可不少企业认为,即便自己公司不属于这两个类型的企业,但也达到了税务零申报的情况,理应允许申请税务零申报 。对于企业享受税务零申报是有一定的限制要求,如果企业强行进行税务零申报属于违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实际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逾期将不能再进行抵扣;2、企业经营亏损虽说可在盈利后可进行弥补,但若企业申请税务零申报,那么将无法进行弥补,从而会给企业造成税务影响;3、企业当期有收入但无应纳税款而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虚假纳税申报,需承担罚款及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4、企业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但申请税务零申报,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5、企业违规税务零申报将会降低企业信用级别,被列入风险纳税人重点监控等 。因此,即便税务零申报操作简单,能为企业降低纳税压力,但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最后企盈提醒,企业税务零申报不可长期申报,企业长期进行税务零申报,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情节严重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若企业对于税务零申报还有不清楚,或是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那就交由企盈为您进行代账办理,多位星级会计为您服务,保障企业财税安全 。
三、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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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八)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第6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一)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二)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四)第11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五)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六)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 。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2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七)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十八)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十九)第16栏 “未达起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数额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四)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3栏“本期扣除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5栏“全部含税收入”(六)第4栏“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6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 。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九)第7栏“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的含税销售额 。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十)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应税服务”栏数据一致 。
五、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问题太笼统,回答有难度 。现在实行网上申报,只填附表,主表数据自动填列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 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 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 。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 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 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 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 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五) 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 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6、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 。“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具体些辅导期是专门对新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规定了最少6个月的辅导期,在辅导期内其进项税实行先比对,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而一般比对结果要第二个月才能看到,所以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进项都是隔月抵扣而正式一般纳税人是当期认证当期抵扣过后如比对不符再做进项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 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 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 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 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 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 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 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 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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