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让土地需要交哪些税 土地返还款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

一、政府返还征地收入如何征收所得税
论拆迁补偿费的免税(1)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时,不征收营业税 。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 。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获得的补偿费必须由财政支付 。如果你公司有上述恢复文件,政府会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转让原有不动产的,参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四款:因“城市实施规划”搬迁是指旧城改造或企业对人民的污染和扰民(指产生超标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有一定危害),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 。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搬迁的情况 。(3)印花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依据《产权转移证明》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让文书》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四)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以下方式执行:1 .根据搬迁规则,搬迁企业应当使用企业搬迁收入购买或建造与搬迁前性质和用途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 。以及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应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的费用,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改变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未使用上述搬迁收入置换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而是使用搬迁收入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费用可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的,搬迁收入加上各类已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扣除各类已拆除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按现行税收规定计提折旧或出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账务处理,应按照处置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清算”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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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纳税?
1.一般在与政府签订的购地合同中都会有要求 。当返回时
返还土地出让金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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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出让金返还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1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 。四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三个条件不同时满足的,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四、购买土地,后收到返还款(文件注明:返还企业发展资金),此款如何做账?需交企业所得税吗?请高手指教!
企业通过政府返还的土地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入当期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今年
【企业出让土地需要交哪些税 土地返还款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企业所得税计算】亏损和有以前年度可供弥补的亏损就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就是与正常经营的利润一样的方法缴企业所得税 。
六、[转载]企业招拍土地后,政府给予的土地返还款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1]4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70号文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应作为补贴收入征税 。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企业购买土地后,政府又返还购买土地款,返还款能否直接冲减地价不做补贴收入处理 。
除符合总局关于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否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国税局2012年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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