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在国税网上打印纳税证明
网上打印完税证明时,先登录当地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办税服务,然后选择需要打印的完税证明时间段 。下面以江苏完税证明网上打印为例详细介绍:1 。百度搜索“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 。2.点击办税服务,如图:3 。选择“薪资查询”,如图:4 。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如图:5 。进入税务主页 。6.选择要打印的完税证明 。7.选择好时间段后打印 。8.最终完税证明打印出来,如图:注1 。网上开具的完税证明(纸质形式)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完税证明(纸质形式)只能作为纳税(退)证,不能作为纳税人记账和抵扣凭证 。2.打印时完税证明信息不能超过18条,否则无法在单个凭证中显示 。如果纳税信息超过18条,可以分成两份或多份凭证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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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涉税信息 国税涉税保密信息如何开具,涉税证明】二、怎样开公司纳税证明
公司纳税证明可以在地税局网站上开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进入地税局,点击“我要缴税” 。2.点击“网上预登记”或“网上预变更登记”中间栏的“进入” 。3.进入国税登录界面,在左栏的“无纸化办税区”找到“已开具完税证明” 。4.出来一个登录界面,用“统一信用代码”登录 。5.出来一个“完税证明开具”,填好要开的时间的分界点,点击就可以开具了 。
三、外地如何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以天津为例 。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在天津市任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纳税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填写《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再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缴纳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内未缴纳或补缴税款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纳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作为被投资单位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购房凭证 。信息:广东地税率先推出“全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广东纳税人需要纸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内各地方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纸质形式)(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发布的信息涵盖了他们在全省的个人纳税情况,税务机关会加盖税收征收专用章和“全省一般业务专用章”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省内任意一家地税服务大厅,开具纸质完税证明 。个人信息也可以一站式掌握 。全省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都可以提供我省各地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息 。信息全面完整,不受限制 。参考来源:人民网-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细则公布纳税证明 。参考来源:人民网-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全省都可以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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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号文件(国税发(2011)50号),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以下几种方式:1 .加强财产转让收入的征管;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股份)转让收入征管 。(1)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转让收入的征管 。重点核查股权转让的公允价格或低价情况,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加强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对外投资取得的个人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上市前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收流失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加强住房转让收入和拍卖收入的征管 。(一)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住房转让收入的征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核定征收;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当地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做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收入的征管工作 。重点是加强以评估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个人股权(股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 。深化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管 。1.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代扣代缴管理,重点抓好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公司企业收取消费支出和贷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收入依法征税 。涉及金额较大的,应当核实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连续盈利且经核实不派发股息红利或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进行跟踪管理,并制定相关征管办法 。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的税务清算管理 。4.企业和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当通过核对相关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凭证,监督企业或者相关组织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
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1.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 。四、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二)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1.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 。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2. 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 。3.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 。(四)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1. 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 。2. 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五)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1. 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审核等信息,加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 。2. 加强外籍个人提供非独立劳务取得所得的征管,抓好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外籍个人报酬的监管,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五、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一)强化税源管理基础1.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 。2. 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 。3. 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交叉稽核机制,完善高收入者税源管理措施 。4. 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形成征管工作合力 。(二)建立协税护税机制1.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 。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 。六、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 。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 。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其主动申报、依法纳税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 。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和评估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日常税源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应进行跟踪核查、约谈;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三)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同时,结合本地征管实际,选取部分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切实搞好专项检查 。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查处 。更多相关税务知识,敬请关注高顿网校!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五、如何投诉房东不开发票 房租偷税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 。12366热线受理范围(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三)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六、我想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要提供哪些资料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 。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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