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如何填,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一、如何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一般即使延期申报被批准,也需要提前缴纳一部分税款 。所以,如果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现在知道了你的情况,但还是要求你纳税,那么准予你延期申报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列举了以下情况: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具体困难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 。水、火、风、雷、潮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提供灾害报告 。2.现金、支票等可供纳税的财物发生盗窃、抢劫等事故的,应提供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应为相关政策调整提供依据;4.短期拖欠货款的,应提供拖欠货款的证明和违约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于报告期结束前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及证明其不能按时纳税的说明材料 。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将核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在核准期限内将税款缴入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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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延缓缴纳怎么操作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如何填,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在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表格,注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税额、时间、期限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原因,并附与原因对应的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延期纳税申请表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并在申报期前上报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不收取滞纳金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商品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附加值才征税,没有附加值就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毁弃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报支出、漏报、少报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谎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 。对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制作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存发票的;(六)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纳税人登录后,可选择“我要缴税”,进入“纳税人延期缴税审批”,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可以获取审批结果信息,查询并打印受理结果 。纳税人登录后,还可以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纳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进度及结果 。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如何填,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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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纳税人报税的内容有哪些?纳税申报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等资料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征收分局;纳税人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的,还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提出不建帐、实行定额征税的申请 。(二)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证明和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不论是否有营业收入和收入,也不论是否有应纳税款,都应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实际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向主管征收分局(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主管征收分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所)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临时纳税人如何报税?临时经营纳税人应到经营所在地的征收分局(所)进行纳税申报 。首先去征收分局的纳税信息报告销售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根据业务收入和所得填写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 。4.纳税人按政策或批准享受减免税的,是否应在减免税期间申报纳税?如释重负;鲜明地;浮雕的
税期间,纳税人也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所)办理纳税申报 。其内容应包括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税额等情况 。5、什么是“零申报”?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正式营业后,如无经营收入和所得,或没有应纳税款发生(含亏损及免税),也必须按照主管征收分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征收分局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在纳税申报表的“经营收入”或“所得”一栏填上零或无,这就是零申报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用哪几种方式申报纳税?(1)申报方式的种类a.上门申报 。包括手工录入和光电录入申报方式;b.电子申报 。包括使用电话申报、微机申报、报税器申报、传真申报方式;c.邮寄申报(税务专邮);d.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2)定期定额纳税人可采用电话申报、上门申报方式;查帐征收纳税人可采用除电话申报以外的其他申报方式 。(3)纳税人申请第一条2—4项的,应签定《电子报税协议书》(ZS002)等使用协议书 。7、纳税人应到哪个税务征收分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应到税务登记证上注册地所在的征收分局(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下设四个征收分局和两个税务分局负责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具体见附表 。分局名称 职责范围 地址 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罗湖征收分局 负责罗湖区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罗湖区深南东路6吨 54022225403333 5412603福田征收分局 负责福田区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福田区华福路华强医院斜对面福田税务大楼 3255155 3255139南山征收分局 负责南山区范围内(除蛇口工业区、赤湾港)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南山区南新路30号 6665013 6665750蛇口征收分局 负责蛇口工业区、赤湾港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南山区蛇口工业大道新欣软件大厦8-9层 6891412 6891292盐田征收分局 负责盐田区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盐田区深沙路建工大厦18层 5354846 53562675354844宝安征收分局 所辖各征收所负责所在的镇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宝安区新城前进路税务大楼 7759389 7780500龙岗征收分局 所辖各征收所负责所在的镇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龙岗区龙岗镇南联深龙大道旁 4808715 4814595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延期申报纳税?手续如何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到办税服务厅税务资料报表发售窗口领取《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经主管征收分局同意,可在征收分局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9、采用现金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手续?现金税款纳税方式适用于没有纳税编码或没有纳税帐户等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及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以及缴纳临时建安、运输、装卸其它服务和个人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零散税收的纳税人 。具体手续如下: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付款单位证明或其它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征收分局征收科审核,由征收科确定征收税种、种目、税率(带征率)及应征税额后收取税款,并将完税证、发票交纳税人即可 。10、采用银行转帐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手续?银行转帐纳税方式适用于现金纳税以外的所有纳税人缴纳税款 。具体手续如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市内实现本行电脑联网的银行中选定一家银行开设纳税帐户,与其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将开户银行及帐号报送主管征收分局征收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月办理纳税申报前,纳税帐户至少存足当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需在征收分局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通过上门申报或邮寄、传真、电子等申报方式将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报送征收分局后,由征收分局通知纳税人开设纳税帐户的银行将纳税人本期应缴税金划解入国库,并将税票交纳税人 。11、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如何办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主管征收(检查、稽查)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2)纳税人提出申请,应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报送到征收分局税务文书窗口 。经主管征收分局审批同意后,即可延期缴纳税款;(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由检查、稽查分局查补税款的,应向作出违法处罚的检、稽查分局直接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即可延期缴纳税款 。(4)纳税人延期税款到期后,应按时向主管征收分局缴纳延期税款,缴交时应携带原批准的申请表查验 。12、什么是政策性减税、免税?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税、免税、属于政策性减税、免税 。由纳税人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征收分局按审批权限审批 。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批复纳税人 。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审批 。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分局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13、什么是困难性减税、免税?手续如何办理?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税收给予扶持、照顾并经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减税、免税属于困难性减税、免税 。困难性减免税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主管检查分局按审批权限报市局审批或转报上级税务机关、市政府审批 。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 。申请减免两个以上税种的,按税种分别填报,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分局收到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后,转送主管检查分局、市局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减免,并将批复文件送交一份给纳税人 。14、什么是双定户?其应纳税额是如何核定的?凡是依据《征管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不设置帐簿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税额和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即双定户 。其应纳税额按如下程序核定:一、业户自报(1)新办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因无建帐能力需要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开业之前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ZS035) 。纳税人是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实行双定管理 。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填报《纳税人不设置帐簿申请审批表》(ZS036)报评税科送分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严格审批同意的,可实行双定管理 。(2)已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在定额期届满前十日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 。在定额期届满前纳税人主动要求调整定额的,应填报《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ZS040) 。申请表由主管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受理 。二、典型调查各评税科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的不同类别确定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月份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ZS037)录入电脑,生成《典型调查情况登记簿》(ZS038) 。通过典型调查,测定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参考标准和毛利率参考标准 。三、定额核定(1)各评税科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后,由主管评税科派调查组调查核实纳税人申请表的真实情况 。对填报不实的,应在审核栏予以调整 。然后参照测定的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参考标准和毛利率参考标准,以及平时申报纳税情况,提出对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的初步意见 。对缴纳增值税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如向我局申请定额纳税时国税局还未核定其营业收入额的,由征收分局主管评税科暂时核定其营业收入额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税局后核定的营业收入额高于我局的定额,执行国税局的定额;如国税局核定的营业收入额明显低于我局的定额,应与国税局协商核定定额 。如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国税局定额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可单独核定定额征收 。(2)评税科长主持召开评税会议,邀请工商、个协、私营企业协会、税务特邀监察员、个体户代表等单位和人员参加,对纳税人定额进行审核评议,确定纳税人月营业定额,报分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 。对逾期办理申请定额核定与调整手续的纳税人,主管征收分局可依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核定其月营业定额 。(3)征收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批后,评税科给纳税人送发《核定(调整)定期定额户税款纳税通知书》(ZS039) 。同时,将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情况录入电脑 。《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和《核定(调整)定期定额户税款纳税通知书》由评税科保存存入纳税人征管资料档案 。15、双定户的定额多长时间调整一次?纳税人在双定期间应如何申报纳税?对双定户定额核定与调整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双定”期间,每月应如实申报应税营业额 。(1)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和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的双定户,每月申报应税营业额无论低于或高于核定的定额20%以内的,仍按核定的定额征收,待下期再作调整;(2)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和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双定户,如申报的实际营业额低于核定的定额,仍按核定的定额征税,其申报额经调查核实后作为下期调整的依据;如申报的实际营业收入高于核定的定额20%的,应按实际收入征收,不受定额的限制并应及时调整其定额 。对纳税人不主动如实申报营业额的,一经查实,除按偷税论处外,可从次月起调整其定额,不受定额期未满的限制 。16、纳税人使用纳税申报表有何规定?纳税人应按照检查分局确定的检查类别到征收分局的办税大厅领取A、B、C分类的纳税申报表 。A类用绿色,B类用黄色;C类用红色 。17、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有何处罚规定?(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含零申报)的,由主管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单位,按次(以一张申报表为一次)按税种每天罚款3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各按每天10元);对个人(含个体户、双定户及其他个人),按次每天罚款10元;私人车船、私人出租房屋纳税人按次每天罚款5元 。以上罚款最高限额为2000元 。纳税人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从2000元最低罚款起计,再按上述量化标准以逾期天数处罚,最高罚款限额为1万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一个单位一个申报期为一次,参照前款所述标准处罚 。(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解缴扣交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一律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一般不超过应缴纳税款的五倍,特殊情况例外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有关征收、检查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天罚款10元,罚款最高限额为2000元 。情节严重的,从2000元最低罚款起计,再按每逾期一天罚款30元处罚,最高罚款限额为1万元 。18、什么是偷税?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数额占应缴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进项发票:运费7%,一般17%
五、纳税人申报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申报?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书面申请报告;延期申报审批表;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扩展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延期缴税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税种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纳税人在延期内应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 。对纳税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应当从批准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应就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实施强制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延期申报纳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延期申报
六、延期申报怎么操作法律分析: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需延期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之日三天前,向资料发售窗口领取《延期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填妥后向文书受理窗口提出延期申报的申请 。纳税人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到申报征收窗口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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