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歌曲版权在手,歌曲所产生的收益,词作者和曲作者、演唱者之间所产生的利润一般是怎样进行分配的
唱片公司拿3% ~ 10%的大牌作曲家,2% ~ 8%的作词人,但如果是大牌,会很多 。比如林歌手的知名度5% ~ 30%,3354335433543543333——,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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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曲作者和演唱者、发行唱片公司之间的报酬问题
那你应该申请法律援助 。
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分别有对该音乐作品有什么权利?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
从中国大陆相应法律的逻辑来看,这个问题涉及几项权利:1 .音乐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指歌曲、交响乐以及其他有词或者无词的可以演唱或者表演的作品;2.表演者因表演该作品而产生的表演者权;3.录音和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1.“比如小明写一首新歌A,自己作曲作词,然后梁潇伊三编曲,成品叫B,录成光盘出版 。A和B在版权上有什么区别?”首先,A是有词的音乐作品,可以演奏或演唱,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小明享有;其次,B是改编A的行为产生的新的音乐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由梁潇伊三享有,但梁潇伊三改编A需要小明的同意和支付报酬的义务;第三,录音制品的出版和发行所产生的另一项权利是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这种录音首先必须得到梁潇伊三的授权,同时必须征得小明的同意,两人都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2.然后这个曲子被一家公司购买了,是台湾省的一家唱片公司 。另外由B君编曲,配以中文词,由歌手C君演唱,并录制成光盘出版 。此时,C与A公司,编曲兼作词人B君,歌手C君分别是什么关系,C与B又是什么关系?A公司可以让其他歌手唱歌、录音、出版、发行而不做其他事情吗?首先,A公司购买这一行为实际上是获得了B的音像制作人的授权,可以直接录音,不需要梁潇伊三和小明的许可,但应当向梁潇伊三和小明支付报酬;梁潇伊三、小明声明不得使用的,A公司不得直接记录;其次,君B找人编曲配中文词是对B的改编,需要征得梁潇伊三和小明的同意,并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如果获得梁潇伊三和小明的改编同意,将产生新作品C,该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者君B享有 。如果A公司与君B约定一份改编委托,改编作品的著作权由A公司享有,则著作权为A公司,君B享有署名权 。再者,歌手冰君演唱是著作权人许可作品表演的权利,由此产生表演者权 。这种表演需要作品C的著作权人A或B君的同意,以及梁潇伊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四,关于录制发行,这里需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是不明确的,即A公司与表演者的关系以及表演者权利的约定 。如果甲公司与丙军约定丙军表演产生的权利由甲公司享有,那么在此假设下,甲公司可以委托音像制作者制作该表演的音像制品,同时必须征得梁潇伊三和小明的同意 。如果作品C的著作权人为乙军,也必须取得乙军的同意,如果表演者权属于丙军本人,那么甲公司委托音像制作者制作该表演的音像制品,需要丙军、梁潇伊三、小明的同意 。如果作品C的版权属于叶君,则需要叶君的同意 。3.接下来是歌手丁俊 。他/她举办一场音乐会,想在演出时翻唱歌曲C 。他需要做什么?然后音乐会将被记录和出版 。他需要做什么?首先,丁俊翻唱C需要征得C的著作权人B俊或A公司的同意,以及梁潇伊三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商业演出)的义务;其次,录制、出版、发行,需要征得C版权人丁军、易军或A公司以及梁肖伊三、小明的同意 。
前面的问题有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就是从作品A的著作权人开始到作品C的著作权人开始,一般在每一个行为进行的时候都会签订协议 。那么这么多流程中,是否有排他性、禁止改编等约定呢?所以之前的回答都是只有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才有效 。4.接下来,吴军这位普通网友把歌曲C改写成了歌曲D,唱完后上传到了网站上 。吴军出名了 。内地唱片公司耿公司想录制发行吴军演唱的歌曲D,耿公司需要联系哪些人或机构?D歌的版权怎么办?首先,吴军这个普通网友把歌曲C改写成了歌曲D,并没有形成新的音乐作品D,这个音乐作品只是C,只是歌词不同而已 。吴军只享有歌词版权,不享有这部音乐作品的版权 。同时,这种煽情行为需要征得著作权人丙、和小明的同意,并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其次,表演的行为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是公开演出,那么这种演出需要征得C的著作权人、和小明的同意,并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这个问题的假设其实是一个先表演后传播的概念,所以应该是同意的;第三,上传网站是表演的信息网络传播 。无论之前的演出是否经过授权,网络传播都需要征得C著作权人的同意,征得梁潇伊三和小明的同意,并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四,耿公司的录音行为需要表演者兼作词人吴军的同意、C著作权人的同意、和小明的同意,并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最后,歌曲D的版权概念有些
笼统,D应该是包括了C这个音乐作品和新的作词这两个权利组成,分别由两个权利人享有各自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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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龄的《红眼睛》的词作者和曲作者分别是谁《红眼睛》作曲:常石磊 /作词:山青青制作人:常石磊 /编曲:常石磊黄龄详细资料个人档案籍贯:上海生日:1987.2.13星座:水瓶身高:166cm体重:45kg钟爱:Mariah Carey、Michael Jackson、 Beyonce、Jennifer Lopez擅长:钢琴、吉他演奏及弹唱]广告代言.Reebok.产品形象广告平面拍摄.录制品牌宣传歌曲“I am What I am”.Shanghai Tang 上海滩服饰.演绎Shanghai Tang宣传单曲《新夜来香》.出席Shanghai Tang世界各地的服装发布活动(上海、香港、新加坡、迪拜等).与BoBo组合合作拍摄美年达广告·EA游戏.为世界现今最大互动娱乐软件公司EA游戏(Electronic Arts;EA)旗下最重要的游戏品牌《模拟人生2》演唱主题曲.出席EA游戏公司活动:香港太平山体验店剪彩参与演出·2005“魅力亚洲——百年唱片巨星演唱会”演出(虹口足球场)·2006上海新星“红白歌会”(东方艺术中心)·Mariah Carey视听会表演嘉宾·Ark甜蜜的孩子乐队表演嘉宾·广州“久游网全国超级舞者决赛”表演嘉宾·上海世博会歌曲《礼仪天下》演唱、出演MV及慈善演出·上海奢侈品展红毯嘉宾[ 歌曲专辑专辑名称:痒歌手姓名:黄龄发行公司:天韵文化发行时间:2007-6-13语言种类:国语不听黄龄是你的损失,华语歌坛已经许久没有出现抢耳好歌 。因为我们的耳朵已经很久没有兴奋的感觉 。当市场上充满两个月八个星期“完全成长”的快餐音乐和流水线艺人的时候,基本顺耳竟然成了音乐创作的境界标准 。人们甚至开始怀疑花费时间来培训艺人、抵抗浮躁专心琢磨音乐的作法是否值得,人们渐渐淡忘音乐曾经如何感动人心,何其悲哀 。曾经一手缔造中国音像销量奇迹《红太阳》的资深音乐人冯海宁女士,三年前开始与环球唱片合作创建专注于中国内地原创音乐的新进厂牌天韵文化 。三年中,天韵文化潜心打造具有真正意义的原创音乐,执着于音乐品质,终于在2007年带出黄龄的首张个人专缉 。第一波主打单曲《痒》便是公司在签下黄龄整整两年之后推出的极致好歌,在这两年中,黄龄不仅接受了系统的音乐及声乐训练,同时也与多位创作人不断磨合,绝不模仿、也绝不粗制滥造!皇天不负苦心人!在苦苦雕琢两年以后,黄龄终于找到了她别具魅力的音乐风格,尽管她只是一个不满二十岁的女孩子,但已经可以清楚确立自己的独立个性,单是一曲《痒》已经相当动人 。所以我们要说:2007年错过黄龄,绝对是你的损失 。⊙黄龄首支打榜单曲《痒》 。《痒》,是一个很特别的字 。这种感觉是经常有的,但这个字却是我们不常写的,如果拿来唱的话恐怕就更匪疑所思了 。可凡尘俗世中,物欲横流,各人心中或多或少都难免“痒痒”,因此黄龄吟唱“多想多想有谁懂得欣赏,只等只等有人与之共享”,倒真是替众人点破玄机,搔到痒处 。“来啊,快活啊,反正有大把时光;来啊,流浪啊,反正有大把方向”,这是何等的自由,亦是何等的寂寥,一个人怕寂寞,两个人相处难,现代人往往因此而《痒》 。黄龄在音乐中的流畅声音表现出超越她年龄的成熟,收放自如的拿捏充分证明两年苦练没有白捱 。轻盈流畅的旋律里,二胡与萧、古筝、琵琶曼妙动听,乐韵恍若就凝固在那无法追觅的音符中,单纯中透出妩媚,清丽而不失妖娆,一起一落、一颦一笑都有如暗夜昙花般芬芳动人 。之所以,今天我们把这首《痒》作为黄龄亮相华语歌坛的第一首主打歌,是因为录完她,我们才真正找到了与黄龄完整契合的味道,《痒》成为一个契机,一个方向,带动了整张专辑的概念与走向,可谓是黄龄的第一个重要里程碑 。专辑词曲作者《High歌》作曲:常石磊 /作词:常石磊制作人:常石磊 /编曲:常石磊和声编写:常石磊 /和声:常石磊《痒》《痒》 作曲:孟楠 /作词:孟楠制作人:安栋 /编曲:安栋和声编写:常石磊 /和声:常石磊《红眼睛》作曲:常石磊 /作词:山青青制作人:常石磊 /编曲:常石磊《软绵绵》作曲:孟楠 /作词:孟楠制作人:常石磊、孟楠 /编曲:常石磊和声编写:常石磊、孟楠 /和声:常石磊、孟楠《玫瑰玫瑰我爱你》作曲:陈歌辛 /作词:吴村制作人:常石磊 /编曲:常石磊和声编写:常石磊 /和声:黄龄、常石磊《抬头我大牌》作曲:Jerusha Naidoo, Morten Sakwanda /作词:曹峻编曲:Jerusha Naidoo, Morten Sakwanda /监唱:常石磊和声编写:常石磊 /和声:常石磊、黄龄《一个人想你》作曲:宋阳 /作词:宋阳制作人:宋阳 /监唱:常石磊 /编曲:宋阳和声编写:常石磊 /和声:常石磊《魔鬼身材》作曲:未知数 /作词:未知数制作人:常石磊 /编曲:陈雨黎和声编写:常石磊 /和声:常石磊《AHIBA》作曲:Charlton Pettus, Eric Pressly /作词:Charlton Pettus, Eric Pressly编曲:Charlton Pettus, Eric Pressly /监唱:常石磊【最新消息】2010.01.08 作为评委和嘉宾的身份参加2009年度“扬歌有约”海南全民通俗歌曲大奖赛,并在扬歌试听歌城海秀店举办在海南的首次签售会 。2010.01.09 做客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动人的歌声,火爆的演出,真性情的流露,首次被主持人要求现场加演一首.顿时全场被黄龄带入了一个自由的,空灵的,完全属于音乐的世界 。她不比西施沉鱼落雁 。她不比七公主美若天仙 。但她的一颦一笑却比世界上任何饕餮都勾人心魄 。她不是一位偶像派歌者,她始终在用实力证明着自己 。她不是一位普通的歌者,她始终用自己的Style告诉我们音乐的真谛 。她,就是当今最值得聆听的当红歌手——黄龄
歌曲的版权翻唱是如何收费的?要是征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时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来协商这个事情;要是没有公司的,自己可以来协商这个事情 。但是,这个费用问题,一直是内部协商的,没有公开过,只要不是很离谱就是可以的 。毕竟,很多人翻唱的时候,也是为了助兴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觉得李健未必会跟王菲要钱,反而可能觉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个方式呢!要是没有征得人家同意的,要是用于商业用途的,那就要交费 。这个费用是看收益了,要是人家告的话,肯定是要赔偿的 。所以,在翻唱人家歌曲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哟,千万不要用于商业用途,要是用的话,赶紧联系人家吧!要不然,翻唱者说不定是要登报道歉的 。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所以,千万不能做侵权的事情 。要是没有征得人家同意,自己翻唱,也没有用于商业目的,纯属娱乐的话,就不用交费 。很多人看到的直播,直播网红有的时候唱歌,那些歌曲几乎没有几个是自己的,都是人家的,自己来翻唱,要是没有用于商业的,就没有办法告人家,说不定告了以后,还无形中提升了人家的名气呢!所以,这个是分情况的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明人家的原创,自己是翻唱而已 。这个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人家知识产权的尊重 。我们国家现在在大力倡导尊重纸市场全,你觉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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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传媒公司怎么发行歌曲 曲作者与文化公司如何合作,音乐公司签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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