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转,土地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转,土地转让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采用宽范围的差别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 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的标准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口数量为依据 。人口超过50万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都是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率 。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额的30% 。在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扩展资料: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城镇及以上城市征收,所以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节约土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有:(1)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可以调节因不同地区土地资源差异而产生的级差收益;(3)为企业和个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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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 。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按实际用地面积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延伸数据:1 。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确定土地面积的,以确定的面积为准 。2.未组织调查,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申报土地面积并相应纳税,待土地使用证核发后再进行调整 。注: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差异固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采用一定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照大、中、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的具体规定如下:1 .大城市1.5 ~ 30元2,中等城市1.2 ~ 24元3,小城市0.9 ~ 18元4,县城、乡镇、工矿区0.6 ~ 12元 。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税额有差别(固定税率) 。(车船税定额)1 。各区间税额相差20倍 。(大城市1.5 ~ 30元,中等城市1.2 ~ 24元,小城市0.9 ~ 18元,县城、乡镇、工矿区0.6 ~ 12元)2 。在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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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怎么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大范围差别税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镇、工矿区分别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 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的标准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口数量为依据 。人口超过50万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都是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率 。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额的30% 。在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的实际用地面积和单位税额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年税额,从1.5元到30元不等;中等城市从1.2元到24元;小城市从0.9元到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规定的税额,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下面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计算方法 。1.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1)一般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应纳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即找出企业土地所在的面积 。
所属等级,以及对应的年税额,然后乘以总土地面积扣除免税土地面积后的余额,计算得出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二) 具体计算方法1、 非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非开发用地1)年度内应税土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的:在4月、10月征期内分别以上年底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下半年应纳的税款;即:上半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下半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税额少的可以在4月份征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2)年度内应税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A、应税土地面积增加的则: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增加额=增加的土地面积×从应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月份数÷12年度增加的土地使用税款=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增加额×每平方米税额如果新增加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时间在10月份的征收以后,则应在次年元月份31日前补缴 。B、应税土地面积减少的则: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减少额=减少的土地面积×从应该计算扣减土地使用税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月份数÷12年度减少的土地使用税款=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减少额×每平方米税额如果减少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时间在10月份的征收期以后,则应在次年元月份31日前办理退还或抵缴 。2、 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1)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正常缴纳在4月、10月征期内分别以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下半年应纳的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按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税款,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 。即按下列方式计算全年税款: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年度应纳税款=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2)关于2007年度税款补缴的问题各企业在8月份、9月份分二次或一次性按下列方法进行补缴:A、一次性补缴的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年度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B、分二次补缴的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第一次补缴的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第二次补缴的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3)关于2008年度税款缴纳问题A、10月份征期的缴纳应纳税款=9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B、次年元月31日前结算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应补(退)税款=年度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已纳税款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更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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