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驳回申诉后怎么办 申诉省院驳回不服如何,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要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都是我们会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不服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需要上诉到哪一级检察院,这也让很多朋友非常不解 。其实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个问题 。当我们被省高院驳回后,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诉讼申请,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我们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时候,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当我们的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院驳回的时候,我们可以直接向最高检察院,也就是我们熟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申诉 。在提出投诉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白,我们必须准备相关的资料,我们必须满足以下匹配条件 。否则,我们无能为力 。我们在提出配套申诉时,如果人民法院逾期未对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申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申诉,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这对我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我希望你一定知道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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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如何申诉?
1.有关方面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最高法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的时间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以内;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的期限一般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原审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即使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扩展数据重试说明1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 。2.申请再审的一方是再审申请人,另一方是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理由;申请对生效的调解书进行再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不得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原审被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来源:百度百科-再审
如果民事案子到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一次不服怎么办?下一步看可否通过向省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省高法驳回申诉后怎么办 申诉省院驳回不服如何,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可以向检察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延伸信息: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终止诉讼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上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对人民检察院其他决定的申诉;(五)对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仍在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 。检察部门管辖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和尚未执行的裁定提出的上诉 。检察监督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仍在执行中提出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上诉: (一)不服本院判决的上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上诉: (一)不服本院判决的上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申诉的;(三)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四)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 。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四)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四)不服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申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也可以复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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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驳回裁定如何抗诉不服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要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呢?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高检 。问: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还能不能申诉?答:不能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经过再审的民事案件,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什么条件吗?答: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问: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13种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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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申诉到最高法院被驳回不服该怎么办?截止2018年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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