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费明细 招标资料费如何缴税,招标费 土地增值税

一、我公司是一家招标代理公司,请问收来的报名费和文件资料费需要缴税吗(开的是自制收据)?
应该交税 。收费时应向付款人开具发票 。自制收据,这样做财务核算的时候不做就不用交税了 。否则还是要交营业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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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以前年度招标费用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这个招标费对当年利润有重大影响,需要申请调整报告 。如果你已经交了税,你需要申请退税 。反之,如果对当年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可以放在收到发票的当年 。
三、分公司交的招标代理费,给总公司开的发票怎么入账
【资料费明细 招标资料费如何缴税,招标费 土地增值税】签字,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 。总公司与分公司因总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由总公司自动收取并解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是收付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而不能证明钱是否收了或付了 。发票是指卖方在经济活动中向买方出具的文本,内容包括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约定价格等 。除了预付款,发票还必须具备以下要素:买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卖方付款,并且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这是记账的重要凭证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有效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政府收费凭证在不同时期、不同收费项目有不同的名称,但一般称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对于内部审计和审计,每张发票必须有一个唯一的流水号,以防止重复或跳过发票 。简单来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对于公司而言,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也是纳税的费用凭证;对于员工来说,发票主要用于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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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公司购买土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会计上怎样处理?
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其他应收企业购买或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中按实际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开发过程中,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在建工程成本 。开发完成后,在会计上列为“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房屋或建筑物报废时,净残值中相当于仍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作继续建造的房屋或建筑物的价值 。如果不再建造房屋或建筑物,其价值将记录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 。扩大购买土地需要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税率应以交易额为基础 。1.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方):1 。按照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 。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 。按照产权转让文件(合同)载明的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合同)交3%的契税(有的地方5%) 。三 。土地增值税(转让方):1 。按收入扣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等 。3.税率的确定: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税率为40%;如果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税率
你不用交税 。1.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超过比例应增加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福利费按税前工资总额的14%扣除,不需要纳税 。2.通常,当费用被记录时,不用缴税 。但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的超额比例应增加 。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除比例如下: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福利费按税前工资总额的14%扣除 。3.业务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与超过扣除限额的金额成比例,应进行调整 。然后缴税后,业务招待费按全年实际发生费用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不需要计提,但应按实际发生收取,但不得超过年薪总额的14% 。如果超额费用在年末进行了清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扩展信息1 。业务招待费是多少?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 。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真实的、必要的费用,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 。但是,由于它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所以要征税
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二、列支范围: 1、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开的内容是日用品,这个支出要代扣代缴个税. 2、业务招待费在用餐方面情况下是不用代扣代缴个税.税务没有做出明文规定. 3、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提指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比,不是限制企业的支出,不是为了与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 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六、税前所得税调增各费用项目比例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业务招待费①业务招待费×60%②销售(营业)收入×5‰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四: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五: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六:补充养老保险费工资薪金总额×5%七:补充医疗保险费工资薪金总额×5%八: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条例 ”、 “细则 ”)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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