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 规范 税务部门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执法监督

一、如何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逐渐树立了牢固的法律观念 。过去在执法过程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所减少 。但仍有少数税务干部对税收程序法价值认识不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 。事实上,随着《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新法的颁布,程序法已经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特别是《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只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效力 。如果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程序违法,就会导致税务行政行为无效,给执法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1.个别执法主体违法 。税收管理的主体是税收管理的实施者 。如果税务行政行为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不具备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的条件,即无权实施税务行政行为 。在巴里坤县地税局现有的执法主体中,只有镇税务所和苏葵税务所有执法资格 。作为执法者,使纳税人能够确认执法资格的法律文书有税务检查证、税收执法证、税务机关授权委托书等 。在税务检查或入户工作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 。目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法过程中,存在个别无照执法、无证执法等问题 。原因有很多 。一方面,税收执法人员认为与纳税人熟悉,没有必要出示证件 。另一方面,可能是纳税人不知情,没有要求税务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然而,这些都为税收执法埋下了隐患 。所以无论你是在进行税务检查还是在家上班,都必须出示你的合法证件,以证明你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 。二是执法程序随意 。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 。简易处罚是税务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执法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就是执法人员当场处罚违法行为的程序 。比如,税务执法人员经常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使用 。特别是征收大厅在接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纳税服务时,往往会运用简易处罚程序实施税务处罚 。由于大多数大厅工作人员是临时雇用的,他们对简易惩罚程序没有深刻的了解和知识 。对他们来说,他们只是玩票 。但真正意义上的简易刑,简易程序并不意味着没有程序,它仍然是一个完整的执法过程 。首先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第二,说明处罚理由;第三,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四,要做记录 。执法人员应当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 。五、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第六,要及时立案 。工作中,由于临时工作人员没有查验证件,征收大厅没有执法资格,很容易忽视记录制作和备案工作,所以这些都成为执法中的隐患 。事实上,只有严格按照上述六个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对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执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税务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新仪器的规则和用法,以避免执法程序中的非法错误 。第三,执法主体素质不过硬 。目前,执法人员的素质
第二,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税务人员只注重学习和掌握税务和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 。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不会使用法律武器,不会依法正确行使税收管理权力,造成执法偏差 。四、在执法过程中,一些税务干部在执法程序上出现失误,不是因为缺乏程序意识,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是因为不熟悉和掌握程序规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遵循法定规则 。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使税务人员真正掌握执法所需的知识,防止违法执法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程序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和容易忽视的事项,使执法更加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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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谈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关于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 。纳税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中,税收执法蕴含在纳税服务中 。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 。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与税务机关密不可分,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 。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1)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 。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 。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也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 。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和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法律和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 。严格的税收执法,既能为纳税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又能提醒纳税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事后双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从单纯执法者到执法者、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从形象服务到实际服务的转变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 。
、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 。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 。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 。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一要加强礼貌服务 。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 。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 。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 。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 。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 。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 。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
三、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执法应遵守哪些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是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执行者 。税务执法情况的好坏,不仅关系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人的好坏 。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税务机关、税务人民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所谓“秉公执法”,是指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秉公执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税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即忠实于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本职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努力、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贪、不拿、不要,一心为公、两袖清风 。现在各行业都在大力提倡文明、优质的服务,税务机关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纳税人,影响面大,更应如此 。在执法工作中礼貌待人、文明服务,才会使纳税人自觉纳税,支援国家的四化建设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例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只有保护了其权利,才能使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机务、税务人员要依法接受监督,这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广大税务人员的主流是好的,他们能够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不谋私利,为政清廉,但确有少数为政不廉的腐败分子,因此,有必要将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索贿受贿,指以种种方式、手段、借口索要各种贿赂和接受各种贿赂 。对税务人员来说,在向纳税人征税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向纳税人和有关单位、个人索要贿赂(包括现金、物品等),不得接受纳税人和有关单位、个人的贿赂 。徇私舞弊,指为谋取私利,采取种种手段,违反法律、法规和原则的行为,例如:税务人员把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变相挪用或贪污,再如,税务人员为从纳税人方面获得好处而对纳税人少征、不征税等,都是徇私舞弊的表现 。玩忽职守,指不忠实于本职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待本职工作不关心,不负责,听之任之,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不仅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因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税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这是因为,多征税款既不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也有损于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而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则更为法律所不允许 。所谓“故意刁难”,是指有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行为挑毛病、设障碍、出难题,给他们造成经营或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以达到某种目的 。此类行为,往往直接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正当利益,败坏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依法予以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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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规范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税务行政处罚是矛盾和焦点的集中所在 。笔者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处罚对象和实施程序等方面提出几点注意事项 。一是依法严格明确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先要确保执法主体具有合法的资格,否则即使处罚事实和实施程序都准确,也仍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内设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县(区)级税务局下设分局是否拥有处罚权问题,这个问题争议很多,从职能和本质上讲,县(区)级税务局下设的税务分局与税务所是相同的,这一矛盾通过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完善可以解决 。二是找准税务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注意法律依据的适用 。三是严格准确把握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协助义务人;要充分考虑税务行政处罚对象违法的主观恶性,做到责罚相当 。四是要特别重视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具有制裁性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如果不受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限制而随意处罚,就很可能要造成违法的税务行政处罚 。要认真分清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
五、浅谈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如何依法治税应对措施和建议(一)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 。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广大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要树立七种观念:即:一是树立责任本位观,要由传统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是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坚持按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税收收入任务,“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都是违反税收治税原则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为组织收入服好务,增强收入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三是树立正确的服务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执好法 。要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 。四是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 。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和税收遵从性成本 。必须全力推进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形成全员使用涉税数据分析疑点,根据疑点有的放矢检查,淘汰过去“人盯户、票管税”的落后管理方式 。搞好重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五是树立合理行政观,对有多种方式能达到行政目的的,应采取对纳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此外,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对纳税人性质和情节相同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以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能畸轻畸重,为此,应由省、市级国税机关出台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性文件,防止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在甲地处理较重,而在乙地处理较轻 。七是树立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观念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 。换言之,在个案的处理上,即使实体完全合法公正也会因为程序违法遭到全盘否决 。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始终坚持做到“步骤不能省略、顺序不能颠倒、方式不能改变、时限不能超过” 。(
六、如何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提升站位,找准《办法》主线原则《办法》起草阶段,国地税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以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助推依法治税战略为方向,坚持高起点站位,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反复协商研究 。明确了将推进国地税执法的规范统一、建立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原则、完善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明确裁量基准的划分标准作为《办法》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裁量、合理裁量、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罚教结合的基本原则,用税务人更多的细心用心,为纳税人提供更大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经过对现有的处罚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对现行的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消除了“文件打架”、政策冲突等问题 。严格划定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范围,将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范围相对缩小、细化、规范,防止和避免了执法和处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一、过罚不当、显失公正等现象的发生 。反复论证,确保《办法》科学合理为了确保《办法》的内容合法、处罚公平、可操作性强,能够真正起到税务机关自我革命、自我限权、自我控制,国地税部门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国地税部门就我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研究方向与发展趋势、对经营类型不同的纳税人以不同标准予以处罚是否适当、裁量基准细化的标准和尺度等问题,广泛征求了省政府法制部门、高校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纳税人代表和基层税务机关等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 。经多方征求,国税方面共收集意见建议41条,采纳其中10条;地税方面收集意见建议26条,采纳其中8条 。公开透明的制定过程,集各方智慧,汇多方声音,确保了《办法》内容合法、基准公平、执行公正,在制定的每一环节均体现出开门立法、回应社会关切的开放精神,也为今后税务机关制定和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创新,突出《办法》职能定位《办法》分为总则规定和附件基准两个部分,从完善制度程序和细化裁量基准两个方面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加以规范 。《办法》正文共17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处罚裁量原则、审议制度与程序、监督检查制度等内容,增设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特别是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超出《裁量基准》适用情形的、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建立了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并详细规定了操作程序,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办法》确定的裁量基准,将税收违法行为分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等8大项,对原国、地税的裁量基准进一步整合、修改、细化,设定了55小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达到既便利基层执法,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又便于纳税人掌握,使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得到贯彻执行的目的 。强化督导,确保《办法》落实到位《办法》出台后,国地税部门组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着力抓好贯彻实施 。一是统一规范全省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文书;二是组织税务系统政策法规骨干和兼职教师40余人,集中培训辅导《办法》的适用范围、处罚裁量原则和集体审议制度等主要内容;三是组织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讲评会,交流工作经验,促进税收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四是对《办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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