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如何查询税务公告信息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一、最新税务公告在哪里查
税务局发布了一项公告 。为维护纳税人权益,方便纳税人查询和查看申报记录,正式推出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 。在最新的个税公告中,纳税人可以登录税务网站,在线查询自己的申报收入、纳税明细和申诉记录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全国范围内在线查询其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记录 。如果对申报记录有任何异议,纳税人可以通过页面上的“启动上诉”按钮启动异议上诉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发起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完毕后系统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信息:电子税务局主要包括我的信息、我要缴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共服务五大功能 。业务详情如下:1 。“我的信息”用于为纳税人(付款人)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账户管理 。包括纳税人(付款人)信息、纳税人(付款人)电子数据访问和维护、用户管理和用户登录等具体功能 。2.“我要缴税”用于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宜 。包括纳税人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各类税费申报缴纳、减免税、凭证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验证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税收托管资金征收、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法律责任追究和救济事项等 。3.“我要查询”用于向纳税人(付款人)提供状态查询 。包括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缴费信息、欠税信息、优惠信息、定额审批、违法违规信息、认证信息、涉税中介信息、纳税信用状况、电子数据等具体功能 。4.“互动中心”用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纳人)之间的信息互动 。纳税人(缴纳人)可以获得税务机关推送的、纳税人(缴纳人)定制的各类消息,以及风险、信用、待办事项的提醒;并实现网上预约和收税互动 。5.“公共服务”用于为纳税人(支付人)提供税务机关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共信息查询等服务 。无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使用 。包括公告,包括政策法规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缴纳人)公告、欠税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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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获取税务机关的各类通知公告?
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只需选择“公共服务”,进入“通知公告”,即可获得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 。
电子税务局提供的公告主要有政策法规公告、重大税收违法公告、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等 。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如何查询税务公告信息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三、在网上怎样能够查到企业的纳税情况
目前在网上可以查询的企业纳税情况有两种:1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公告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然后提交纳税人名称即可;2.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纳税人,可在市级以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点击“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模块进行查询 。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纳税人名称及税务登记号、经营地点、违法事实、处罚决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此外,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还会定期和不定期公布“黑名单”信息 。(2)拨打12366,根据提示输入税务登记号查询延伸信息:不能网上查询的纳税内容如下: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需要查办案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以下内容: (一)依法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发布的其他事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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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如何查看税务局公告?
五、个体户注销税务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怎么查询处理结果?
两种方式:1 。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办理进度,可以查询结果,下载税务事项通知;2.请到税务局查询 。(部分地区也可登录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登录当地政务服务APP 。)
六、如何查询2018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1.个人拿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去地税大厅,税务大厅有工作人员给你核对 。第二,手机查询 。1.打开手机,找到支付宝,点击进入 。2.进入后,找到城市服务,点击进入 。3.进入后,点击“政务”进入下一页 。4.进入后,点击“税务查询” 。5.点击“确认授权” 。6.点击“登录”选择要查询的月份,进入查看详情 。扩展资料:一、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税额扣除如下 。详见专项附加税额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全日制教育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重病
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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