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制是啥意思 非业务类合同如何备案,网签合同

一、建筑合同备案是到哪里备案 怎么个流程
备案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 .网上申报 。首先,承包商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合同备案 。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发布合同备案表 。备案机构应当对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分机1 。该法对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有具体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见施工合同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天内到指定部门备案 。二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 。勘察合同备案(1)勘察合同正本三份;(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2.设计合同备案(1)设计合同原件3份;(2) 6份设计合同备案表;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1)招标代理合同正本三份;(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3)标底文件原件1份(标底成果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附有编制说明,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签名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1)施工合同正本六份;(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合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合同备案制是啥意思 非业务类合同如何备案,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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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制是啥意思 非业务类合同如何备案,网签合同】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
提交备案的材料清单:1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原件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本合同的正式文本一式四份;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国企业的,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项目应提交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手续完成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6.非招标项目,应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原件,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应急建设项目和抢险救灾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专业分包合同原件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2.本合同的正式文本一式四份;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项目应提交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手续完成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5.非招标项目,应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原件,同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6.建设单位与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7.施工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可不提供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工程分包);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国企业的,应当提交其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复印件);9.对于非招标项目,应提供分包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劳务分包1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的原创2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项目应提交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手续完成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5.非招标项目,应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原件,同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6.建筑劳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复印件);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监理合同正本1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本合同的正式文本一式四份;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项目应提交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手续完成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5.对于非招标项目,审计文件的原件
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正迈向规模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条例》中规定的强制备案制度,属于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特许企业如果不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备案不仅可能会遭到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最高额度罚款10万),还有可能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甚至影响到特许企业的正常经营 。因此,特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备案的问题 。但备案制度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好多特许企业对此制度规定并不了解,对其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不知道如何去办理备案手续,笔者根据《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办理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的经验,就特许企业如何备案进行介绍 。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鉴此,《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 。要求特许人备案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二是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三是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备案中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备案登记的主体范围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主体 。根据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确认企业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因此,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之真实性成为备案管理之首 。2、备案登记的企业应该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 。同时,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首先,顾名思义,“直营店”应当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 。其中,“拥有”应当不仅仅包括全资拥有,还应包括控股拥有的情况 。此外,考虑到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的分工较细,即使是同一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可能也存在着不同的分工—可能有的企业只作为特许人来从事业务,而有的企业负责经营店铺 。因此,如果特许人的关联企业能够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我们认为就应当视同特许人本身满足了“两店一年”的要求 。《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均未定义 “关联企业”的含义,但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做了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我们认为该定义是可以适用在判断特许人是否满足了“两店一年”要求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特许人具备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满足了“两店一年”要求,就应认为特许人满足了该要求 。第二,还应当注意到,直营店的业务应当是与特许业务在相同品牌下运营的相同业务 。比如,如果特许人的直营店是从事快餐服务,但其特许业务从事的是衣物干洗,很显然,这时特许人的直营店并不能够证明特许人在特许的业务领域(即,快餐服务)已经建立了成熟的运营模式,这并不符合“两店一年”要求的立法本意 。因此,直营店铺运营的业务必须与特许业务相同,方才可以满足“两店一年”的要求 。第三,直营店的品牌也必须是与特许业务的品牌相同的 。假设特许人在甲品牌下从事快餐业务、并且拥有在甲品牌下运营的若干快餐店,但是特许人从未在乙品牌下从事快餐业务 。那么,由于证明某一具体品牌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前景是需要时间的,如果特许人拟在乙品牌下从事快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在甲品牌下能够成功地运营快餐业务是不够的 。因为特许人能够在甲品牌下成功运营快餐业务,并不意味着其在乙品牌下业内也能够建立成熟的商业模式 。因此,从满足“两店一年”要求的角度出发,直营店应当与特许业务是在同一品牌下运营的 。第四,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另外,《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1年以上,不仅是指该企业应成立并经营1年以上,而且对其拥有的直营店也要经营1年以上 。3、登录号的获取登录号是特许人通过网络申请备案的唯一身份凭证,特许人在获取商务部备案系统网站登录号以后,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即可进行备案页面的备案操作,上传和修改文件 。通过登录号的投放和获取,保证特许人能在自己的空间中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备案机关的管理,将不确定的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 。领取登录号只是申请备案前的一个身份审查过程,正如企业办理登记以前应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登记表格一样,属于备案前的准备工作之一,不属于《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开始之日 。正式申请备案时间应从特许人获得登录号以后通过网络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备案管理机关在备案系统中规定了三种确认身份的方式,一是特许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二是特许人委托自然人办理;三是特许人委托协会、法律机构等中介组织办理 。根据不同的方式,为了确保经办人的身份,依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不同方式所需要出示的证明文件: 第一,特许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第二,特许人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受托人携带: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特许人委托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第三,特许人授权其他中介组织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中介机构的经办人携带: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给中介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介机构核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的原件、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4、经营资源的填报 特许经营活动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因此,企业在备案登记时应填报相关经营资源 。第一,对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等不能单独认定为特许经营资源,而应结合其他资源一起填报才符合立法的要求,并且填写为已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 。也就说仅仅有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的特许经营企业不符合备案的要求,不能通过备案 。第二,对于提交的版权机关登记的相关版权,如果为企业标志类版权登记,应填写授权内容为“企业标志”;如果为非企业标志类版权(经营手册)的,则填写授权内容时应选择“其它” 。第三,在实践中,许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是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授权许可或转让的 。如果是授权许可使用的,必须填报由权利人授权或经有权国家机关备案的文件,并且该授权或备案应显示该特许企业具有转授权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对权利人为国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其授权书应该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如果涉及权利转让,必须填报国家有权机关出示的核准转让证明 。第四,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注明的权利享有范围应与特许人的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 。比如,特许人经营的餐饮,但许可被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的保护类别却是服装就显然不相符合 。另外,如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明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登记或颁发,应当根据我国关于与该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5、提交PDF文件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备案文件中的(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等七项内容,备案系统要求特许人在备案的时候提交的电子文件格式统一规定为“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系统不接受其它文件格式 。因此,这就要求特许人须把提交的文件以扫描或拍照方式输入计算机并制作成PDF文件 。6、网上备案申报 特许人须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端登录页面: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在左侧“企业登录”处输入备案机构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密码有大小写之分 。首次登录后,系统会强制要求用户修改密码 。系统会列出在领取号码时录入的经办人信息供用户核对,并补充输入“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这一项,点击保存后系统会自动退出 。退出以后,系统会直接跳转至登陆页面,直接输入备案机关核发的用户名及上述步骤中设置的新密码,系统左侧立即提示特许人名称为备案申请人,即特许人企业名称,同时注明备案机关的名称是商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行政管理机关,此时显示的备案企业备案状态一般为“未提交”(还有已申报、已备案两种状态),同时备案号显示为空白,待备案通过后即可显示备案号 。用户可以看到所有填报的资料,可以点击“另存为word”把申报表格保存,经核实无误后,也可以点击“申报”提交申请,同时在申报后,该备案企业的备案状态变更为“已申报” 。此后,用户将不能再自行修改申报材料内容 。7、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及备案后的管理 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上述规定的起始时间以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备案的特许人网上申报材料之日计算,如果特许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备案机关会要求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在7日以内补充有关资料 。需要补充资料的,起始时间从申请备案的特许人补交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就以下内容进行查询:(1)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2)特许人的备案时间;(3)特许人的法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4)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营业地址 。(目前仅能提供特许人名称、备案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备案时间,即便电话咨询,其他的项目也不予提供) 特许人在完成备案以后,在经营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原备案资料的变更,因此《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在备案资料发生变更以后30日以内,通过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管理”提出变更、修改的申请,备案机关会根据特许人的基本资料以及企业向备案部门提交的变更申请内容,批准或驳回该变更申请,并通过系统发送给申请变更的特许人,如果批准修改,特许人则可以在企业端修改资料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1)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4)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备案管理机关发现已经通过的备案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核实情况后,有权直接撤销该企业备案,通过特许人预留的电子信箱通知备案特许人,并在撤销备案企业名录中予以公布 。上述规定是为了建立完全公开透明的商业告知体系,确保为公众选择、了解特许人及其项目开辟畅通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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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审批流程是如何?五、技术服务合同如何在山西省科技局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 。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口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现将出口合同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述的备案出口合同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2006年9月14日(含14日)前签订;?(二)合同签订日期、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同协议号等内容明确;?(三)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签字确认或盖章;以数据电文方式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由出口企业打印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章;?(四)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二、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加盖企业印章的合同原件和合同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有出口企业负责人签字),及《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工作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备案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出口企业相关出口合同备案申请,并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认真审核 。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出口合同予以备案,同时将出口合同原件退回出口企业 。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备案,退回出口企业 。?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四、出口企业将上述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单独注明 。?五、税务机关在审批上述备案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退税时,除按现行规定正常审核出口企业必须提供的凭证外,还应对备案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实际出口货物的相关内容重点进行审核 。对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前出口的货物,且实际出口货物与备案出口合同中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等内容相符的,税务机关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 。备案合同项下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等其中一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该合同备案金额以内的出口货物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 。已经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多退税款予以追回 。上述备案金额是指,备案合同项下申请选择调整前退税率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金额 。?六、出口企业将出口合同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如在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2月14日期间实际出口货物金额、数量超出备案合同的备案金额、数量,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办理退税 。?七、除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外,其他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业务均适用于本通知规定的出口合同备案办法 。?八、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委托出口企业除向税务机关备案出口合同外,还必须备案与代理出口企业之间的代理出口协议 。受托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的,一律由委托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九、出口企业采取涂改、伪造合同,倒签合同日期等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已退税款或多退税款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出口煤炭按照财税〔2006〕13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的规定办理出口合同备案手续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备案出口合同的整理、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本次合同备案工作以及《出口合同备案统计表》(见附件2,不含出口煤炭)一同书面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1.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2.出口合同备案统计表国家税务总局
六、资质备案怎么办理 流程是怎么样的申请材料:(一)信息录入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人员配备要求:(1)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配备需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专业设置,每个专业不得少于2人(对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注册人员1人、非注册人员1人;对非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2人),所录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勘察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历;设计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企业,不得少于6人 。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4人,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1人 。(3)监理企业,不得少于3人 。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 。(4)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少于4人 。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5)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得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另1人可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6)检测机构: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标淮配备人员 。8、勘察设计企业在川承接了工程的施工图纸,应上传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成果至信息平台,且施工图签字人员须是全省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已录入人员 。9、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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