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跨省施工涉税 跨省建筑公司如何申报城建税,建筑行业异地施工个税怎么申报

一、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外管证》签发 。1.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由指定纳税人或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的人员在外出经营前持有 。2.《税务登记证》当场受理,根据发放申请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 。由总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办理 。4.《外管证》的发行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5.《外管证》开具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 。扩展信息:根据《外管证》:第四十九条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者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接受税收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出租人应自承包或租赁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申报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责任 。第五十条纳税人解散、被撤销、破产的,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未结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参与清算 。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关系 。(二)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 。纳税人有义务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价格、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 。关于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 。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无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与纳税人就定价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并监督纳税人执行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企业之间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交易,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定价或者收取和支付费用的;(五)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定价格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资管理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征收实施细则Ad
项目收入应交: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3%交纳;2.城建税按已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2%缴纳;5.印花税:施工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盖章 。建筑营业税包括材料和设备的价格 。
二、公司到外地做工程如何缴税
根据《外管证》号(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当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基础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应当按照实际预缴的增值税和机构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征收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改增后,对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一般纳税人,采取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分两次预征收增值税,然后返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过渡性安排 。根据城建税及其附加规定,以实际发生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缴纳的附加税,只是按照两个点预缴的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 。在返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纳税人还应缴纳附加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财税〔2016〕74号)拓展对信息政策的实际理解 。1.政策适用范围:提供建筑劳务、销售和租赁不动产的,应当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先行垫付 。
缴增值税才适用该政策 。2.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同时需要缴纳以预缴的增值税为基数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下同) 。3.异地预缴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4.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特别提醒,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是计算应纳税额抵减预缴增值税税额后的税额 。5.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不存在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抵税费的问题由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则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已经将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了,也就是算的时候也就“抵减了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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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建税、附加税怎么申报地税需要申报的税种有:综合申报(城建税,堤围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另外还有上传财务报表 。一、综合申报:步骤一:先登录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录入相关的企业信息,以东莞地税局为例,如图步骤二:进入地税网的申报界面,如图步骤三:点击综合申报进入综合申报界面在实际应缴税(费)额内填写当期应将的增值税额,应与国税的当月税额一致,在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堤围费方框内写上本期的不含税销售额,然后点击计税,如图如确认数量无误,则点击提交,否则点击放弃,提交后,会出现一个窗口,显示扣税,点击确定即可拓展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征收方式(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建筑业纳税人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项目所在地怎样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税额;2、税率和征收率:项目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二机构所在地怎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税率和征收率: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主管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风险提示:1、增值税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缴纳 。2、增值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但不需要汇总申报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城建税时,其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的税率差,不需要补税 。
六、建筑业异地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1、建筑业异地预缴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2、建筑业计提城建税: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缴纳剩余的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建筑业异地预缴城建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科目以及“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
【建筑公司跨省施工涉税 跨省建筑公司如何申报城建税,建筑行业异地施工个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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