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去哪打印 如何公告涉税专业机构信息,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一、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要注意什么?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去哪打印 如何公告涉税专业机构信息,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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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如何在网上查询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出具鉴证报告的资质?
摘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二、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务代理机构,跨省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被当地税务机关接受 。
三、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其他中介机构,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当地税务机关不接受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
2021年5月22日咨询记录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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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上查询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有出具鉴证报告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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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登录税务所所在的国家税务局查询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二、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务代理机构,跨省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被当地税务机关接受 。
三、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其他中介机构,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当地税务机关不接受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
三、1月1日起哪些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1月1日正式实施的涉税新规包括:抗癌药、罕见病原料药、特殊儿童食品等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的相关事项明确;三是部门发文延续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等等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涉及抗癌药、罕见病原料药、特殊儿童食品等 。《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抗癌药和罕见病第二批原料药、特殊儿童食品等 。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械和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幼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2.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相关事项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3号公告) 。明确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白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 。3.三部门发文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0年第23号公告) 。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行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4.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2年底前扩大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进行管理 。5.装有固定物的非专用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5号) 。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配备固定物的非专用运输车辆实行新的管理机制,由以前的《免税图册》的管理改为3360010的发放 。6.有新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关于配备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管理,规定了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以及如何将申请人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免税图册》对接 。《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出具日期或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出具日期为准 。7.涉税专业服务机
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税务总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主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 。8、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大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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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两家公司怎么申报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规定:1、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五、如何填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3.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 。表格详见:网页链接
六、一个人在两家公司任职个税如何申报?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规定:1、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去哪打印 如何公告涉税专业机构信息,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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