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最新规定 湛江市企业如何房产税困难减免,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减免房产税

一、房产税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税减免最新规定 湛江市企业如何房产税困难减免,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减免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房屋;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单位自有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产;四、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了《条例》的第五条中的法定免税外,《条例》的第六条通常被称为房产税减免 。即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纳税有困难的,应当在年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 。减免房产税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企业财务报表;(二)减免税申请表;(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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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减免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1 。本公告所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小微企业,是指具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法定义务,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2011年第300号)要求的小微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二、本公告所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是指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或严重亏损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小微企业 。“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扣除保险赔款、责任赔款、财政拨款等后的余额 。超过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年所得总额的10%(含) 。“严重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的当年,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年度纳税调整后,其全部收入(含10%)发生的损失 。本公告所称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收入为负值的小微企业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
三、困难企业的房产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困难企业的房产税,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免 。所需材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房屋所有权证明 。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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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纳税人按章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是否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6号公告)相关规定,1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因市场因素,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亏损;其中,《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损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损失”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的“损失”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连续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的;其中,《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所称的破产,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的破产程序 。(四)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告》第一条第(四)项是指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广州、深圳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部门的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也不得享受房产税减免 。三 。上述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审批时间)起施行,有效期5年 。
五、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1.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二期工程的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去产能、调结构政策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从停产、停业后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 。具体扣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财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财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财产进行核定 。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征收房产税 。
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租金计税依据是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如果是租金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六、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下: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收特点如下: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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