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不需要备案 。如果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非税收入,可以直接填写105000非税收入行号;符合非税收入条件的财政专项资金纳税调整项目,填写表格A10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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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进行备案吗?
【无需办理和提交税务备案表 不征税收入如何备案,取消简易计税备案】不需要备案 。如果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非税收入,可以直接填写105000非税收入行号;符合非税收入条件的财政专项资金纳税调整项目,填写表格A105040 。
三、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备案?
应该在税务机关备案,以后税务检查有据可查 。不过如果每次拿到都要归档的话可以咨询一下税务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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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征税收入用不用去税务机关备案
免税收入按照我省规定是不需要备案的 。免税收入和其他税收优惠需要备案 。根据类型不同,可分为资格备案和确认备案 。具体情况请咨询您所在城市的企业所得税部门 。不要太迷信特殊经理人 。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很多专项管理人员并不了解 。
五、所得税备案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的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践中,很多企业最容易忽视的细节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所得税的申报分为事前申报和事后申报 。由于纳税人缺乏税法知识,有的涉税项目没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有的进行了申报,但没有区分事前申报和事后申报的项目,从而失去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因此,笔者整理了涉税备案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政策,减免税可分为审批减免税和备案减免税 。备案减免税是指已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享受备案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交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后,自登记之日起按规定享受 。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减免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加速折旧、所得扣除、税收抵免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原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提交相关资料两种 。纳税人应将事先列明的税收优惠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实施 。对需要提前备案但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纳入事后报送的税收优惠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报送相关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现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自行取消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一般来说,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减免税都是提前备案的项目 。税法对非应税收入如何处理也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以视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企业的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分别核算 。财税[2011]70号文件还规定,属于非应税收入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企业在5年内(60个月)未发生支出,且未向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偿还的部分,计入取得资金后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总和;支出
3.弥补往年的亏损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 。其中,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粮食、马铃薯、油料、豆类、棉花、大麻、食糖、水果、坚果的种植;培育新的作物品种;中草药种植;培育和种植林木;饲养家畜和家禽;收集森林产品;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
、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此类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政府下发的项目补助经费如何到国税备案?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科技资金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属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另外,这文件的内容实际从2008年以来即开始适用 。至于备案,你把反应上述三方面的资料交到国税局就行了 。这块实际上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严格意义上说,只是纳税上的时间性差异(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折旧和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因此,不属于税收优惠的备案范围 。但税务机关肯定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属不征税收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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