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简易征收范围 建筑企业如何简易纳税,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

一、建筑施工企业怎样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简单征收:1,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服务;2、甲方提供的施工服务;3 .对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征收一般税款33601;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的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由承包人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对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3.对于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老建筑工程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2)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后,就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为全部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以全部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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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一、同一县(市、区)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简称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三)项9、一般纳税人以合同制保洁工形式提供的建筑劳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二是一般纳税人为甲方供货项目提供施工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A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动力由项目雇主采购的建设项目 。(3)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劳务,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老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跨县(市、区)情况 。36号文附件2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取得的全部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2%的预征税率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6号文附件2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销售额为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6号文附件2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的,以全部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延伸材料:根据本通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容,除特别说明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010-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承包人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而收取施工服务的劳务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为一个项目提供建筑劳务,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根据《条例》规定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 。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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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施工企业哪些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2、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3、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
五、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简易方法3%计税缴纳增值税?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 。征收率是3%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六、营改增建筑业税率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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