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办理资质吗 如何办理小规模纳税资格证,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办理
小微企业以什么身份纳税,取决于其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的增值税销售额 。纳税人在不超过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数额的,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主要从事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特别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100万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18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就是一般纳税人 。目前有很多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循环贷款服务,比如度小满金融,这将有效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 。其信用服务品牌有钱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部分小微业主选择有钱满足小微企业的周转需求 。据悉,度满金融70%的信贷用户是小微企业主 。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已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为小微企业主提供数千亿元的贷款,资金周转就像度小满金融一样,让大品牌更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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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一间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应怎么办理?
新公司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相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2.应税服务年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3.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4.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三、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统一上,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高度统一 。首先,我们应该简化税制 。目前三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制度设计过于复杂 。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 。50万元的标准应该由谁执行,80万元和500万元的标准应该由谁执行?实际执行中很难划分,容易引起税企之间的纠纷 。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的三个标准进行整合 。第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从增值税的税收实践来看,赋予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权利,是一项非常受纳税人欢迎的政策 。通过统一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按较低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简易计税带来的办税便利和减税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注意事项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两个条款衔接起来理解,就是按照50万工业、80万商业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都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次允许转让登记的,并不包括按照500万元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条件二:重新登记之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月1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要求,不属于可转让登记的范围 。第二,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移登记?符合重新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的选择,重新登记的过程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 。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8个月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5月1日之前,12月31日之后,就不能办理补办手续了 。三、过户登记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从什么时候开始纳税?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登记日的下一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登记日,仍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理解这一条的规定,重点是“下期”和“本期” 。所谓“下期”和“本期”是指
税款所属期,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过多解释 。但是,由于有按月和按季两种纳税期限,本条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就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该按照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 。这种情况非常简单,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 。由于大多数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因此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多 。对此,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 。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第三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 。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 。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 。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第四,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近些年来,增值税的管理都是尽量扩大一般纳税人的队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相关政策规定,都不允许一般纳税人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没有可借鉴的成熟做法,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处理,其中,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其中的重点 。通常情况下,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 。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 。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 。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 。比如,可以要求纳税人设立台账进行管理,按月报送税务机关;也可以调整申报表,增加相关栏次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 。但是这两种方案都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负担,不是最优的选择 。经过反复斟酌研究,我们最终确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做,既可满足需要,又简便易行,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 。具体规定在18号公告中已经写明,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第五,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 。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核算 。但是,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再填报一张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将会极大增加纳税人核算的复杂性 。因此,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六,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18号公告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在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为了解决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方面的实际需要,给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第七,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此次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同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纳税人在转登记后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公司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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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能告诉我如何办理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手续?越详尽越好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并附书面申请书; 2、企业指定人员或者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营业登记的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具备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法定30天) 。[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缴纳;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不含一千万元)、超过部分按4‰缴纳;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的(不含一亿元)、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4、执照副本一份10元;
五、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手续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申请即可被税务局依法认定 。只需要提交营业执照、住所证明、企业章程等资料即可
六、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如何办理1、一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2、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上交 。3、上交纳税证书、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机关核查完毕后,出核查报告 。5、发放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一般纳税人是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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