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补发以前月份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后补发的奖金要交个税吗

一、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 , 个税怎么处理
对于前几个月领取补发工资(含津贴、补贴)的纳税人 , 可以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其当月工资薪金中 , 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欠薪应纳税额={[(原月当月工资收入中的欠薪)-费用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原月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 , 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 , 以及存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 由全体员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和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 应当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按月征收 ,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产生的税款可以按年计算 , 按月预缴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 按年计算 , 按月预缴 。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预缴 ,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 以弥补多收部分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应纳的税款 , 按年计算 , 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一年内分批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 , 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十五日内预缴 ,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 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 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 , 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 , 纳税人上月领取补发的工资(含津贴、补贴)的 , 可以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其当月的工资收入中 , 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欠薪应纳税额={[(原月当月工资收入中的欠薪)-费用扣除]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原月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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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根据扣除费用后的月工资计算每月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应纳的税款 , 按月征收 ,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也就是说 ,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从工资、薪金中扣缴应纳税款 , 并于扣缴税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 将税款解缴国库 。
三、单位一次补发数月工资该如何计缴个税
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 , 可以从补发当月的费用中扣除标准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 不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补发多因企业资金短缺或不足、调整工资水平等原因造成 。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实际收到的款项缴纳的 , 所以是按月征收 。目前只允许采掘业、远洋航运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分摊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 或者有明确规定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政策 。因此 , 对于问题中提到的情况 , 原则上应按照实际缴纳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月征收和年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国境外所得按年纳税 , 其他所得按月纳税 。扩展信息:1 。个人所得税根据税目不同有三种不同的税率:1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税率根据个人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档 , 最高档为45% , 最低档为3% 。2.五级累进税率适用于营业收入 。按年计算、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五档 , 最低档为5% , 最高档为35% , 共五档 。3.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或者任职有关的收入 。也就是说 , 个人取得的所得 , 只要与就业有关 , 无论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 , 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征税对象 。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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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补发以前月份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后补发的奖金要交个税吗】四、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未提前支付部分工资的 , 按照每月应支付的工资扣除费用后单独计算每月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应纳的税款 , 按月征收 ,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就是说 , 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 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入库 。
五、关于补发一次性工资 , 如何扣税?根据有关规定 , 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 , 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 , 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 , 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 按月计征 , 即 , 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 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减除费用五千元后 , 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 按月计征 ,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 ,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 ,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六、个人所得税法怎样规定一次性补发以往岁月工资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 个人所得税 ,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 ,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 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 按月计征 ,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 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 , 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 按时缴库 , 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四十条规定 ,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 , 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上述规定 , 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 , 按月计征 , 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允许分摊到各月的方可 , 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 但现在各地也有作出不同规定的情况 , 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 101号)第一条规定 , 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 , 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 , 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 , 还有的晋职、晋级 , 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 。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 , 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 ,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 ,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 , 补贴) , 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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