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的几种方法 一次性收款 如何确认收入,多确认的收入怎么处理

一、合同签订时间为两年 , 一次性收款 , 财务如何列收入
所有发票都是当年开的 , 都记录了当年的收入 。如果发票的一部分在当年开 , 另一部分在下一年开 , 收入可以分别在当年和下一年入账 。
【收入确认的几种方法 一次性收款 如何确认收入,多确认的收入怎么处理】

收入确认的几种方法 一次性收款 如何确认收入,多确认的收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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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收到三年的经营性租赁租金 , 如何确认收入 , 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3万元的租金是每年1万元 , 每年年末收到收入时确认:借方:银行存款3贷:预收账款3每年年末:借方:预收账款1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1也可以使用递延收入科目 。使用预付款还是递延收入并不重要 。会计准则只要求你不要一次性取得收入 , 你是什么负债账户并不重要 。仅在会计实务方面 , 看公司对长期往来账款的管理要求 。如果公司对短期负债的管理较强 , 可以将负债计入递延收益核算 , 这样就可以将负债计入长期负债进行管理 。然而 , 在实践中 , 长期预付款也是常见的 。此外 , 递延收益中往往还有所得税调整 , 这也是一般公司不常用递延收益科目的原因 。如果是一年交一次 , 那么放入预付款是没有问题的 , 年底会转入收益 。如果用递延收益 , 至少是一年的债务 。个人理解 , 仅供参考 。
三、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 , 分期确认收入的 , 是否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
一次性付款和全额发票 , 分期确认收入的 , 不需要一次性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 税率为17% , 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 销售不动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 税率为11%: 1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2.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塑料薄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 , 税率为6% , 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出口货物 , 税率为零;但是 ,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劳务和无形资产 , 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项目的 ,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 , 从高适用税率 。延伸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 应当认定为销售商品: (一)将商品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代销商品;(三)有两个以上机构且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 , 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销售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七)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商品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 , 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 ,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货物销售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 视同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 , 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服务 , 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的服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 ,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纳税人对下列混合销售活动 , 应当分别计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营业额 , 按照其销售的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 非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营业额不征收增值税;未单独核算货物的 ,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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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一次性收取房租 , 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号文件(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按《实施条例》的第十
九条的规定 ,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 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 ,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 , 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 在租赁期内 , 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 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
五、居民企业一次性收取了两年的租金 , 如何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确认收入?预收租金 , 按收益期间确认收入 。比如收费自2021-9月至2023-8月 。2021年确认收入9-12月 , 四个月收入 。2022年确认收入1-15月 , 12个月的收入 。2023年确认收入1-8月 , 8个月的收入 。2年的收入 , 在收款时全额纳税 , 先记入预收账款 , 按受益年度月份数 , 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
六、求教:一次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一次收款借 , 银行存款货 , 预收账款分期确认借 , 预收账款货 ,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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