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教~~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处理?
开办费是指从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行)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发生的费用 。包括职工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汇兑损益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范围内:1 。取得各种资产发生的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相关的人工费用 。2.规定所有投资者应承担的费用 。如投资者为创办企业而进行的考察、洽谈所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费用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为开办费 。4.投资者自筹投入资本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将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随后的文件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的开办费(预备费)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其他应当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应当自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开办费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至少摊销3年,但摊销方法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 。扩展信息:1 。编制人员费用(1)编制人员劳务费:具体包括编制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费用,以及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准备期内发生的福利费如医疗费,准备期短的可据实支付,准备期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差旅费:包括当地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成本:主要指为筹资而支付的手续费、汇兑损益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两种情况:(1)引进的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准备期内选派部分员工外出深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备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应酬费 。(2)印花税;(3)投资方确认的可行性研究费用;(4)与筹备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资料调查费、律师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庆典礼品费等 。不包括在开办费范围内的费用1 。取得各种资产的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相关的人工费用 。2.规定所有投资者应承担的费用 。如投资者为创办企业而进行的考察、洽谈所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费用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谈判时,外商在商务谈判中发生的招待费不在此列
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筹建期为企业获准筹建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上述“批准筹建日期”特指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合同经我国政府批准的日期 。上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转,开始制造产品或者销售相同商品之日起,企业准备期结束 。其他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开办费摊销一般开办费五年摊销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当一次摊销 。会计处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关于开办费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关于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失效 。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未明确将开办费(筹备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新企业税法实施前当年未摊销的开办费也可按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其他应当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应当自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开办费会计处理实例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2008年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一是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例如,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为96万元 。公司分五年摊销,每月摊销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6万元;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开办费税前扣除;挂帐单位:万元;描述:1 。年份: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月,以后的年份依次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一次性摊销的总额 。3.税前扣除:指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 。结果是正数是调整后的收益,负数是调整后的收益 。5.尚未扣除的金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顺序
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现金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办费
【开办费可以算亏损吗 开办费如何做纳税调整,新开企业开办费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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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成立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用都记入管理费用,年末纳税调整如何调整?开办费摊销方法有哪些?具体如何做?一、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开始经营当月: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二、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当月转入管理费用 。因此在以后的五年中都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一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四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三、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交时如何进行调整?开办费(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 。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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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后,在汇算清缴时还会做纳税调整吗?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后,在汇算清缴时还会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从以上规定可知,会计准刚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而税法规定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因此在未生产经营开始前,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按会计准则计入管理费用的筹办费均应调整 。建议企业作好备案,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
五、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怎样进行财税处理?问:我公司于2012年6月开始筹建,同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12月办理税务登记证,截止2013年3月31日已发生差旅费3600元、注册登记费32000元、业务招待费20000元、广告费30000元、人员工资13000元、办公费25000元及其他费用1000元 。预计2013年10月份可投入运营 。请问,我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会计与税法规定是否一致?对于开办费用的财务与税收处理,其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核算方式略有不同 。一、会计核算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这些费用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二、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综上所述,你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开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从发生支出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采用当年一次性扣除的,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即可;而采用分期摊销处理的,发生的开办费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财务与税务处理均采用的是当年一次性扣除办法,不会存在税会差异问题,反之,就会出现纳税调整现象 。
六、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业当期费用,所得税纳税调整在什么时候操作?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当月应按照帐面信息计提企业所得税 。3、汇算清缴时调整 。4、调整并不需要做分录,只是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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