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批捕 如何确定已被批捕,被批捕是什么意思

怎样知道一个人是否被公安抓捕?
同一天 。比如你涉嫌某件事可以拘留24小时 , 但是在这期间你发现不了 , 在调查过程中也很难发现 。正式拘留逮捕后 , 可以去公安局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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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构成批捕
一个是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 证据经过查证属实 。第三 , 是情节的条件 。任何逮捕都不能阻止社会危害的发生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被抓 。
【什么情况会被批捕 如何确定已被批捕,被批捕是什么意思】予以逮捕的情形是怎样确定的
逮捕情节的确定是: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逮捕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 对有证据证明自己犯罪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予以逮捕:1 .可能会犯下新的罪行;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可能会自杀或者逃跑 。
什么情况会被批捕 如何确定已被批捕,被批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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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嫌疑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逮捕条件《刑诉法》第六十条(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 。如果有逮捕的必要 , 应当依法立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 ,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六机关实施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的规定改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其中 ,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几种犯罪行为中的一种 。《法院执行解释》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 , 认为需要逮捕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立即依法决定逮捕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条对被逮捕的被告人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3)怀孕和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八十六条对有证据证明已经犯罪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三)证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 也可以是几个犯罪行为中的任何一个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 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 。如果需要逮捕 , 应当立即申请批准逮捕 。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 患有严重疾病的 , 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 , 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几种犯罪行为中的一种 。【解说】这一条是关于逮捕的条件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实施 。该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 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立即依法逮捕 。’该条款规定了逮捕的三个条件 。第一 ,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是逮捕的最基本条件 , 也是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条件 。6.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具备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包括三层含义: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 , 并且这个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 即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行业性、客观性联系 ,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被证据证明 。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 即视为
证据使用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已经查证属实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否则不能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有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的范围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依据此规定 , 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不仅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所有的或者主要的犯罪行为 , 而且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次要的犯罪行为 , 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但是 ,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依照刑法规定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第二个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 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本法之所牡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 , 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 。确定一个人的刑罚要罪刑相当 , 同样 , 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 , 也要考虑与其所实施的犯罪相当 。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 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 。从各国关于逮捕的规定看 , 也都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作为逮捕的一个条件 , 有的国家甚至规定 , 可能判处一年或者两年以上刑罚的才能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 , 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实践中 , 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 , 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 , 不能认为是错捕 。三、有逮捕必要逮捕的第三个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 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 , 而有逮捕必要” 。这一条件主要是指能否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生社会危险性 。如对其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 还不能防止其串供、逃跑、隐匿证据、伪造证据、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自杀、威胁被害人、继续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 就有逮捕的必要;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就可以防止发生上述社会危险性的 , 即使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 , 也不应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 , 是衡量应否对其实行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 , 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案件的性质 。一般来说 , 案件性质严重 , 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 , 其社会危险性也大 , 被处的刑罚也重 , 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 , 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 。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 , 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 , 等等 。一般来说 , 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 , 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 , 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 , 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 , 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3.案件的其他情况 。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等等 。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 , 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上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 , 才能对其逮捕 。在司法实践中 , 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 , 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的发生 。本条第2款是关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规定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 , 或者是正在怀孕 , 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当其符合逮捕的上述三个要件 , 应当逮捕时 , 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这样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 便于犯罪嫌疑人治病或者胎儿、婴儿的健康发育、成长 。
逮捕证批下来了意味着什么 , 该怎么办?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 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 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 , 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而有逮捕必要 。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 , 在拘留所度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危险性的 , 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 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什么情况会被批捕 如何确定已被批捕,被批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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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满37天检察院发捕前告知就是确定要被批捕了吗?还是有一线希望 。捕前告知和批捕通知的区别是什么?检察院在什么时候做出批捕决定 , 主要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 ,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 , 按照刑诉法规定 , 在3天内、7天内、或30天内都有可能 , 并且不一定非得等到3天、7天、30天 。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 , 检察机关应当在7天内做出决定 , 也并不非得等到第7天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 ,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 但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执行的除外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的24小时应该通知家属或单位 , 所以 ,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次日通知家属应该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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