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选品的意义 电商2选1案件是什么意思,跨境电商的选品模式

一、电商平台二选一是什么意思?
电商平台的替代 , 是指占主导地位的电商平台 , 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手段 , 要求合作商家入驻自己的电商平台 , 而不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 。如果商家不配合 , 将得不到平台的诸多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的支持 , 甚至被驱逐出平台 。根据人民网官网发布的消息 , 电商平台实行“二选一”政策 , 实际上是要求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 保证产品只通过平台销售 。无论哪种方式 , 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 都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平台的表现特征如下:1 。一是从集中推广期发展到非推广期 。2.第二 , 从小规模到大规模 。3.第三 , 从公开到隐蔽 。4.限制交易的手段越来越复杂 。比如平台会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等技术干扰来限制交易 , 甚至提高竞争平台上商家的售价 。以上内容是指人民网-平台的“一二”问题 , 应该是权威的 。以上内容指的是人民网-互联网平台的激烈竞争 。如何解决“一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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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阿里巴巴垄断二选一什么意思
所谓“二选一” , 是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求商业利益 , 打击竞争对手 , 要求合作商家只入驻一个网络销售平台 , 而不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的行为 。这种现象由来已久 。每当电商促销节来临 , “二选一”的问题就会频繁暴露 。虽然“二选一”的问题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 , 但事实上 , “二选一”本身既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概念 , 也不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如果要适用反垄断术语 , 应该是指“排他性交易”或“限制性交易” 。延伸信息:在今天的诸多报道中 , “二选一”被直接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认为会扰乱市场秩序 , 损害消费者利益 。但其实这种判断是没有意义的 。要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前提是能够判断行为的实施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这一点其实很难给出确切的答案 。按照一般的反垄断分析流程 , 界定市场支配地位 , 需要从分析“相关市场”入手 。“相关市场”是一个法律术语 , 是指反垄断案件涉及的产品和地域范围 。在反垄断案件中 , 对“相关市场”的分析只能根据“替代原则” , 借助专业工具来完成 。参考来源:中国新闻网——电商平台“二选一”是否垄断不能一概而论参考来源:中国新闻网-电商平台垄断乱象导致消费者受损或受到抑制 。
三、电商“二选一”模式影响到各方利益了吗?
据了解 , 去年11月4日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 ,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 , 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误导、欺骗或者强迫用户修改、关闭或者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实施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不兼容网络产品或服务 。曹磊认为 , 每年的“6.18”和“双11”不仅是年中和年末商家的大比拼 , 也是零售电商巨头对抗的主战场 。在商家严重依赖第三方电商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 , 很多品牌对这种强行“非此即彼”的做法不满 , 却又无可奈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 , 对于商家来说 , 电商平台就是他们的销售渠道 , 自然销售渠道越多越好 。选择哪个渠道是他们的商业自主权 , “一选一”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商业利益 。“其实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公开表示不愿意排队 , 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 。“‘二选一’需要立法规范 。希望未来在电子商务法中 , 这种做法不仅要被制止 , 还要受到惩罚 。也希望企业诚信依法经营 ,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和市场份额限制消费者的选择 , 排除市场竞争 , 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邱对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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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十一"电商平台"二选一"争论再起情形如何?
北京11月3日消息 , “双11”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 , 电商平台“一二”竞争模式再引争论 。一些大型电商平台推出了“二选一”的要求作为商家合作的条件 , 即商家只能选择一个电商平台作为线上销售平台 。专家表示 , 立法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地位侵害平台中小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和合法权益 , 将为打击“平台欺凌”提供法律依据 。据统计 , 去年双11众多促销和竞争平台中 , 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总交易额超过1207亿 , 无线交易额占比81.87% , 覆盖235个国家和地区 。电商经济空前繁荣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 , 一些大型电商平台推出了“二选一”的要求作为商家合作的条件 , 即商家只能选择一个电商平台作为线上销售平台 。电商平台的“一二三”竞争模式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 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11月2日 , 在一场以电商平台“非此即彼”竞争模式为主题的研讨会上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 , 超大型平台垄断企业“非此即彼”的做法限制了自由竞争 。“在我们谈论公平竞争之前 , 我们还应该谈论自由竞争 。没有自由竞争 , 就没有公平竞争 。这种做法侵犯了同行企业中相关利益方的公平竞争权 , 包括平台企业和相关价值链企业 。”参加本平台的推广活动 , 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推广活动 。
?入驻电商平台要不停地交各种费用?近日 , 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 , 也体现了对平台内电商经营者权益的保护 。其中 ,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提出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有的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不参与竞争对手平台的促销活动 , 甚至要求商家关闭在竞争对手平台上的店铺 。这种要求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做出‘二选一’的做法不利于推动市场竞争的行为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晔认为这种排他性行为是否严重到违反反垄断法的程度 , 则取决于行为人的市场地位 。王晓晔表示 , 互联网是供货商或销售商接触消费者的一种非常便捷的方式 , 原则上任何销售商都有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如果一个电商平台仅仅因为供货商在其他电商平台销售了产品就拒绝其在自己平台上销售产品 , 这不仅严重影响这些供货商的产品销售 , 而且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选择的权利 。“不能把电商平台的‘二选一’简单视为正常的商业策略 。”王晓晔说 ,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告诉我们 ,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即便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 但它们没有随意限制市场竞争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也认为 , 从保护平台内中小电商的层面看 , 这种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要求可能是滥用了自己市场优势地位 , 把自己商业上的优势转化成为其欺诈或者欺压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的行为 。尊重经营者自主权和对其限制之间的平衡 , 应该是由不同的法律之间形成一个整体、系统 , 形成法律和法律之间对于这种行为规制的互动 。专家表示 , 电子商务法草案通过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平台内中小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 , 将为打击“平台大了欺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电子商务法能够及时出台 , 将对法律关系调整带来积极变化 。“针对电商的新经营策略行为 , 不仅仅是‘二选一’问题 , 还有流量推广、竞价排名、搭售等问题 , 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必须要来使用平台指定的物流商、广告商 , 必须参加我推广的促销活动等等 , 这些都是需要监管部门关注的新问题 。”薛军说 。当天的研讨会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方圆杂志社联合主办 。
五、电商二选一有什么利弊【跨境电商选品的意义 电商2选1案件是什么意思,跨境电商的选品模式】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 , 也是商家摩拳擦掌冲刺销量的好时机 。可对于一些从事网上经营的商家来说 ,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商平台“二选一” , 着实有点闹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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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类电商是什么意思?懂的说一下谢谢要理解二类电商 , 首先要知道二类电商与体统电商的区别 , 二类电商跟品风险低 , 主流平台稳定 , 国讯信息参考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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