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被骗贷逾亿元,多名股东成“老赖”,山东惠民农商行又遭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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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采访人员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日前,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民农商行”)被法院强制执行。天眼查显示,惠民农商行作为被执行人的立案时间是2月24日,由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


这次被强制执行的详细原因、会对惠民农商行造成哪些影响?该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华夏时报》采访人员表示“现在在外面,稍后再联系”。但此后采访人员一直没有收到惠民农商行的回复。


事实上,在这次被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惠民农商行从农信社改制后的4年多时间里,该行连续发生多起骗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此外,采访人员注意到,惠民农商行的股东质量也有待提高。公开信息显示,该行有10名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其中最早的股权出质时间为2016年9月;4名股东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9名股东被法院下达了限制消费令;5名股东因为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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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被骗贷款逾亿元



惠民农商行前身是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末改制成为农商银行。在彼时召开的惠民农商行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监管部门、省联社期望该行成为“资本充足、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格、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然而,惠民农商行成立4多的时间里,却多次发生骗贷案件,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


惠民县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被告人崔凯因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80万元的贷款逾期未偿还,导致个人征信不良,无法继续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遂将其经营的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妻妹梅某,然后以梅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惠民县大华网业有限公司名义,于2015年12月28日向惠民农商行陈集支行申请贷款,编造虚假贷款用途,提供与惠民县仕鑫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签订的虚假购销合同,于2016年1月7日获取贷款100万元。


2016年1月29日,崔凯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惠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2日,山东惠民华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崔凯提供资金,崔凯向惠民农商行陈集支行偿还了贷款100万元。


赵某是惠民县圣尔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和美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实控人。2016年12月23日,赵某通过圣尔达公司向惠民农商行陈集支行提供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贷款资料,骗取贷款980万元,用该笔贷款偿还了2013年美圣达公司在惠民农商行的1000万元贷款,2017年12月20日该980万元贷款到期逾期未还。


2016年7月1日、11月23日、11月24日,惠民风和木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正杰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以风和公司的名义从该行分别办理贷款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共计2500万元;2017年4月13日,惠民正源家居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熊正杰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产品购销合同,以正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950万元。上述四笔贷款已逾期,相关公司及责任人因犯骗取贷款罪,受到法律制裁。


惠民县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披露,2016年,任某3次以虚假的购销苹果合同及虚假财务报表等,分别骗取惠民农商行贷款1000万元、1070万元。


2016年6月14日和2016年11月17日,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冉利用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和虚假财务报表,以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山东惠民农商行石庙支行办理贷款二笔共计800万元;2016年11月10日董冉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山东惠民乾元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惠民县农商行石庙支行办理贷款300万元。上述三笔贷款共计1100万元逾期未还。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胡云磊、胡同军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以其经营的惠民县万寿源面粉有限公司骗取惠民农商行贷款700万元;以惠民县诺尧粮油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惠民农商行贷款2950万元。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涉案企业犯罪手段比较简单,基本上是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及财务报表便骗贷成功,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这对注册资本只有4亿多元的惠民农商行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采访人员注意到,近年监管部门多次对惠民农商行进行处罚,案由全部涉及审慎经营和贷款发放方面。


【4年被骗贷逾亿元,多名股东成“老赖”,山东惠民农商行又遭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5月,惠民农商行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滨州银监局处以40万罚款;同年7月,该行因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被处以40万元罚款;2018年6月,该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等案由,被罚款315万元;2018年11月,惠民农商行存在为授信余额超比例的集团客户仍增加授信及信贷管理胡乱,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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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量有待提高



其实,相对于贷款发放的违规问题,惠民农商行的股东质量更加令人担忧。公开信息显示,该行股东数量较多,工商登记股东共182家。大股东是山东六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500股,占比5.98%。


天眼查显示,惠民农商行有10名企业和个人股东处于出质状态。其中,大股东山东六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将持有的2000万股出质,质权人是山东济阳农商行。另外,山东惠民惠祥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力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将501.9695万股和101.8666万股出质,质权人同为惠民县展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两家公司在惠民农商行改制后不到10个月,便将股权出质。


值得一提的是,惠民农商行有4名股东成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天禧牧业有限公司、山东力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和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到今年1月,对惠民县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8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全部未履行。而天禧牧业有限公司从2018年12月开始,对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惠民县人民法院、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济阳县人民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7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全部未履行。


另外,山东力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和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各有3次未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


引人关注的是,惠民农商行9名企业股东的相关责任人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其中,龙马重科有限公司13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今年1月初,惠民县人民法院对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限制消费令显示,本院于2020年01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东利民发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龙马重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龙马重科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惠民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 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 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 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他多次被限制高消费的企业有:天禧牧业有限公司12次,力丰重型机床有限公司8次,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次,山东裴堂瓶业有限公司 5次,山东滨州中旺牧业有限公司2次。


不仅如此,惠民农商行还有5名股东曾因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来看,山东惠民惠祥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滨州浩瀚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天禧牧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存在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惠民农商行魏集支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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