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

1、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2、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4、哪两种形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5、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6、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7、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8、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什么方法和顺序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9、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10、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11、环境保护税减免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3、环境保护税中污染当量、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用语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14、环境保护税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物当量1.2元和1.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即12元和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
15、环境保护税中固体废物有哪几种?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弃物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税额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弃物1000元/吨和冶炼渣、煤粉灰、炉渣等25元/吨。
16、环境保护税中工业噪声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
17、环境保护税中应税水污染物有哪几类?
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应税水污染物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第二类水污染物、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
18、大气污染物有哪些?
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44种污染物。
19、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后,还需不需要交纳排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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