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职工食堂费如何补助,食堂亏损补助申请

工伤职工伙食费补助标准
法律解析:职工因工伤住院,所在单位支付其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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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问题
员工食堂补贴(员工餐补)的税务处理方法员工午餐的问题每个企业都有涉及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影响,有的企业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还有的与餐厅合作提供午餐 。无论何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核算和纳税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将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税字〔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补贴或非自办职工食堂统一午餐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提供餐费的每月午餐补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员工食堂相关的费用,除了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补贴,比如食堂本身购买餐具,是否属于员工福利费?如何定义自办食堂?如何掌握已付账单?按月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午餐费用补贴,不统一提供,属于工资 。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属于员工福利费吗?结合现行政策,对纳税人关心的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说明 。1.有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内容,现行规定中没有进一步细化 。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补贴资金的流入方向是职工食堂,可以视为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自办食堂如何界定?我国目前采用0755至79000的企业所得税制,0755至79000以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界定应遵循此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公司制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3.如何掌握上市票据?在实践中,纳税人最关注的是票据费用问题 。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要取得什么样的凭证,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密切相关 。通常有以下几种:1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055-79000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缴纳营业税义务的单位是指从事应税活动并收到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公司的职工食堂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机构,只为本公司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公司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非经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提供服务的范畴 。因此,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财政补贴,可以通过内部资金往来单据支付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断上,现行营业税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区别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存在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不仅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餐饮服务,还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经营机构,其收入是通过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本案中,企业在向自办职工食堂支付补贴时,应取得食堂开具的餐饮业发票 。3.其他营业食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收取款项时,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每月不统一上菜的午餐费怎么处理?对于没有统一餐食的企业每月发放的午餐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发放,都形成了“普惠制”定期补偿人工成本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合理工资待遇”的五项原则 。所以应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是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工资支付凭证的形式记录 。5.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小技巧?1.对于职工食堂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给出固定的金额范围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规);第二,符合条件的补贴 。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 。在税前扣除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的规定扣除 。2.上述凭发票收取的员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费正确区分 。招待外国客户和人员的餐费,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允许在税前扣除 。无论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包含的餐费,还是“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包含的餐费,在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充分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不能提供,就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不能区分,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簿,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
员工食堂每月、每人用餐费用如何计?
1.设定标准人数,如两餐为一个标准人,一餐为0.5个标准人 。2.人均餐数=总餐数/标准餐数,标准餐数=总餐数/2/月天数 。计算食堂每顿饭的餐费如下:1 。2、食品切割清单金额小计 。切米量,3 。油和盐的数量,4 。燃料量等 。伙食费由职工或企业负担,通过“其他应收款”和“管理费用”的相关二级科目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企业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 。一、工作餐标准1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到其他单位执行公务 。严禁接待单位用公款举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回本单位吃饭 。确需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接待单位提供的职工食堂或者工作餐中就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标准为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就餐的,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最多补助不超过10元 。三 。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 。无员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有些公司现在没有自己的食堂,会统一给员工订午餐 。公司统一结算,餐饮单位统一给公司开具餐费发票 。将未办职工食堂的统一午餐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 。加班员工的餐费 。员工因为工作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加班 。一般公司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报销餐费 。这类加班餐费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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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补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可以得知,被害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费也应当得到补偿 。被害人住院期间必要的护理人员虽然可以获得护理费,但护理费是按照误工费支付的,不属于伙食补助项目 。住院期间,受害者完全不能自理 。照顾他们的亲属感情上受了很多苦,生活上也有很多不便,应该给他们必要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受害人由近亲属照顾,除了按规定获得护理费外,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在医院就医期间的费用给予的补偿 。医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 。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 。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院费用的补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限 。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需要住院或住院抢救的,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公司食堂现在实行补贴制,即每月按照上月的出勤天数每天补助5元,月底清零 。造成食堂负担过重及浪费 。求解
理解你的问题:公司食堂建立了补贴制度 。在正常用餐量的基础上,每个员工根据上月出勤天数每天补贴5元,不能滚存到下月累计 。这样会造成员工吃多了,浪费食堂 。如果是以上问题,建议如下:1 。添加零食/饮料/饼干/方便面等 。而且价格当然比市面上的略高 。这些东西在采购方面容易存放,员工可以带走,减少食物浪费 。2.带折扣的滚动累加机制,即假设当月额定出勤津贴50元,220元,当月实际花费170元,剩余100元,其中剩余100元滚入下个月有一定折扣的用餐津贴,比如70% 。这两项措施同时实施,将大大缓解多点浪费的问题,同时员工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提高了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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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标准
【食堂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职工食堂费如何补助,食堂亏损补助申请】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补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可以得知,被害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费也应当得到补偿 。被害人住院期间必要的护理人员虽然可以获得护理费,但护理费是按照误工费支付的,不属于伙食补助项目 。住院期间,受害者完全不能自理 。照顾他们的亲属感情上受了很多苦,生活上也有很多不便,应该给他们必要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受害人由近亲属照顾,除了按规定获得护理费外,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在医院就医期间的费用给予的补偿 。医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 。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 。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院费用的补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限 。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需要住院或住院抢救的,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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