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公司可以做电商

做电商应该注册什么类型公司
【什么类型的公司可以做电商】做跨境电商注册什么类型公司
如果想注册亚马逊商店 , 最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 也就是“类型”一栏的“有限责任公司” 。跨境电商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情况登记表;4.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外经贸备案登记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公章原件及复印件;8.公司简介(包括企业在跨境业务中的作用 , 例如 , 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简介中提及平台名称并提供网站地址)9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截图(加盖公章);10.企业与企业合作平台截图(加盖公章);11.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备案信息模板;12.记录商业实体的信息;13.质量和诚信管理承诺书;14.《报检企业备案表》(仅针对需要自行申报业务的企业);15.支付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由支付企业提供) 。一、跨境电商企业注册跨境电商企业不需要在中国注册 。找到办公场所 , 签订租赁合同 , 备案租约后 , 他们就可以注册电子商务企业了 。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货物报关等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每一个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都必须由外贸经营者备案 。没有备案 , 就无法取得相关资质 。三 。海关登记证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 , 其业务涉及货物进出口 , 即货物报关 。比如物流企业有自营报关和代理报关两项权利 , 电商企业有进出口报关权 。每一个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都要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 。
电商服务应该注册什么类型的公司
经营项目:注册公司不是很重要 。重点是运行项目 。把可能涉及到的都写下来就行了 。一般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会提供咨询 。注册类型建议: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X科技有限公司、XX科技有限公司、XX软件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建议:建议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 方便后期融资 , 法律风险极小 。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税金:税金根据公司的经营项目和企业规模确定 。小微企业一般都有免税额度 , 地方政府也有各种减税政策 , 比如3免2减半 。

什么类型的公司可以做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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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做电商 , 需要注册一个什么样的公司?
好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居住使用证明 。注:居住用途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拥有自有房产的 , 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租房的 , 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3)以某公司名义租用写字楼的 , 需要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延伸信息: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 , 减少了中间环节 , 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 ,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电子商务一方面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壁垒 , 另一方面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 。它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 从而影响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通过互联网 , 商家可以直接沟通、谈判、签订合同 , 消费者也可以将自己的反馈建议反映到企业或商家的网站上 , 而企业或商家则应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及时调查产品类型和服务质量 , 实现良性互动 。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 。商业(贸易、电子商务)类别1 。日用百货(日用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品、摄影器材、音响器材及设备、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银器、银制品、首饰)等 。5.化学原料及制品(危险品除外)、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电、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汽车配件、汽车配件、钢丝绳、阀门、管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卫星天线除外)、电信设备、电信电工材料、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料机)、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电脑软件及配件、印刷品等 。10.预先包装的食物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修材料(水暖器材、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织面料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3类) 。二 。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科学技术)类1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2.计算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3.互联网工程建设、调试和维护;4.互联网运营推广、广告代理;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和销售;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8.办公机具和办公耗材的批发和销售;9.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 。现予公布 ,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总则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各方的合法权益 , 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 维护市场秩序 , 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 ,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像节目、出版、文化产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 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 , 创新商业模式 , 推进电子商务技术R&D和推广应用 , 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 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对线上线下经营活动一视同仁 ,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 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 ,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负责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 , 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 , 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 ,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 , 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 监督和引导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总则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当事人独立开展交易活动提供网上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经营者 , 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 ,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山寨产品 , 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按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应当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 ,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 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 , 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等 。或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显示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记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的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共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 , 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披露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 包括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 ,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承诺或者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 , 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但是 , 除非消费者选择另一家快递物流服务商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 , 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 , 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押金退还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保证金 , 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中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依赖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查询、更正、删除用户信息和注销用户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 不得对查询、更正、删除用户信息和注销用户信息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查询、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的申请时 , 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 。用户注销的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用户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 , 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安全 , 对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 。进行验证登记 , 建立登记档案 , 定期验证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用户提供服务时 , 应当遵守本节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 提示未依法登记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予以登记 , 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根据电子商务特点应当登记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向税务机关报送其身份信息和涉税信息 , 并提示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 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 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 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和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服务和交易信息 , 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并且商品和服务信息以及交易信息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 明确其在进出平台、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并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方便、完整地阅读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 , 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 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修改应当在实施前至少七天进行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并要求退出平台的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制止 , 并依据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对平台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交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 不得向平台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 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警告、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 , 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 , 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业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进行区分和标注 , 不得误导消费者 。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注为自营的业务 , 应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应当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的审核义务 , 或者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 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誉等情况 , 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通过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 , 应当明确标注“广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 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 ,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 , 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该通知应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通知后 , 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收到转让通知后 , 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该声明应包括没有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声明后 , 应当将声明转发给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 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声明转发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已投诉或起诉的通知的 , 应当及时终止已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布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 , 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 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结算等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不得采用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不得进行规范的合同交易 。来源:中小企业政策与维权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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