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上home是什么意思 电商里home是什么意思,home什么意思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组成要素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基本要素:互联网、内网、外网、用户、物流配送、认证中心、银行、商户等 。(1)网络:因特网、内部网和外部网 。互联网是电子商务的基础 , 是商务和商务信息传递的载体 。内网是企业内部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 外网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纽带 。(2)用户: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 。(3)认证中心(CA):法律认可的权威机构 , 负责颁发和管理数字证书 。(4)物流配送 。(5)网上银行:提供24小时实时服务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 , 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以理解为交易活动及相关服务是在互联网、内网、VAN(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的形式进行 , 是传统商业活动所有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 , 买卖双方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的商务活动中 , 不见面而进行各种商务活动 , 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家之间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电子支付 , 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的商务运作模式 。各国政府、学者和商界人士根据各自的立场以及参与电子商务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 , 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在不同国家或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定义 , 但其关键仍然是依赖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的商业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 它已经不仅包括购物的主要内涵 , 还包括物流配送等辅助服务 。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交易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库存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 。在这个过程中 , 使用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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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 , 尤其是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1 。欧盟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法律《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 。其中 ,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里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会得到很多好处:更多的选择 , 购买前容易获得详细信息 , 购买价格更低 。增强信任 , 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来实现(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源、债务等 。) , 至少要求消费者的个人资料 , 明确所提供信息的法律地位 。055-79000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护来促进电子商务 , 并确保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受到自己的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 。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方和需方通过远程通信技术交换商品和服务而订立的合同 。在远程销售合同中 , 消费者需要特别的保护 , 因为他们的个人隐私会受到进攻性市场技术的侵犯 , 以及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的不充分和不适当的信息 , 他们在使用信用卡支付时将面临欺诈和错误的风险 。2.美国的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快速健康发展 。自1996年以来 , 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运营商自我管理的理念 , 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 。2000年 , 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自己的国家颁布一项全面的数据保护法 。3.德国德国于1997年6月13日通过《远程销售指令》 。关于电信服务数据的保护 , 尽管法律同意服务提供商可以为提供电信服务的目的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数据 , 但它要求服务用户应被告知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范围、地点和目的 。如果你想把它用于其他目的 , 你必须遵守法律或者得到服务使用者的同意 。同时 , 法律也赋予服务使用者撤销同意的权利 。必要目的达到后 , 应删除收集的数据 , 并在向服务用户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传输相关数据时通知服务用户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 , 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 。但大部分内容分散 , 可操作性不强 , 远未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 , 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 待时机成熟时 , 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 。当然 , 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前提是我国现有立法必须完善 。同时 , 对于网购存在的问题也要做出及时的回应 , 可以在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为此 , 我们可以做一些准备工作:1 。要解决交易对象识别的模糊性 , 应该在网上建立详细的资格认证制度 。在这方面 , 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大胆的尝试性工作 。2000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 。备案制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信息在内的备案登记材料 , 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网站合法经营受到保护 , 长期保留电子标识也是信用优势 。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材料、初审和公告 。经过这四个过程 , 网站名称得到保护 。2.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最大化实现 , 除了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 , 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 。比如关于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要放在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 , 其他一般信息可以放在只能通过链接显示的页面上 。如果商品的正常使用不能清楚地说明
同时 , 网页上展示的关于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 , 必要时包括多角度、多方向拍摄的图片 。另外 , 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 , 所以图片反映的颜色要尽量真实 , 如果不能完全一致 , 也要说明清楚 。在这一点上 , “51BUY”网站做得更好 , 在其网站中明确向消费者说明:“由于照片显示的原因 , 我们无法保证页面上显示的商品颜色与商品的实际颜色完全一致 , 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对此进行说明 。”3.应当对格式合同的效力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解释 。日前公布的《电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的 , 应当符合《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利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 , 其格式条款无效 。“当然 , 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应该是《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4.交货延迟的问题 。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 。双方签订合同时 , 可以明确约定是由经营者专人递送还是由第三人递送 。无论货物是由经营者本人交付还是由第三方交付 , 如果不能按时交付 , 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方有过错的 , 经营者事后可以追偿 。5.关于退货问题 , 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用品等易耗品和音像制品 , 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 ,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但消耗品超过安全保质期的除外 , 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正品规定的除外 。因此 , 在这个问题上 ,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传统的退货规则 , 从而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商家利益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和宣传 。广告主应当承诺其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 。我们注意到 , 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 , 网络广告具有状态流动性、形式多样性和影响范围扩大化的特点 。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网外广告 , 对于出现在互联网上的此类广告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 使得目前的网络广告处于《合同法》标准之外 , 处于真空地带 。同时 , 如果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 将在2005年底前完全开放广告市场 。因此 , 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将要“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 , 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各种问题 , 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我国网购消费者在广告满天飞的世界中的合法权益 。这要求我们要么对目前的《广告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 要么尽快制定出《广告法》 。7.论消费者隐私权 。要解决这个问题 , 运营商必须做到:a .制定详细、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 .在网站上明确提示消费者有关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和目的 , 并承诺仅在声明的目的范围内并经消费者本人同意后使用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 , 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c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发送电子邮件 , 但经消费者同意的除外 。从法律角度看 , 《广告法》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 也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和隐私权的诉讼法律制度 。虽然有些单独的法律法规涉及网络隐私权 , 例如《网络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告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 , 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 , 不得向他人披露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 , 从整体上看 ,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因此 , 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 加快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 , 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也可以理解为交易活动及相关服务是在互联网、内网、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的形式进行 , 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一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活动都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以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 。因此 , 它具有广告、咨询和谈判、在线订购、在线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交付、咨询和交易管理等各种功能 。1.广告电子商务可以借助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 , 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种商业信息 。顾客可以在网上搜索工具的帮助下快速找到他们需要的信息 , 而商家可以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做广告 。相比过去的各种广告 , 网络广告的成本是最低的 , 而针对客户的信息量是最丰富的 。2.咨询洽谈电子商务可以利用非实时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讨论组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 , 洽谈交易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需求 , 还可以使用在线白板会议来交流实时图形信息 。网上咨询谈判可以超越面对面谈判的限制 , 提供多种便捷的异地交谈形式 。3.在线订购电子商务可以借助Web中的交互式邮件传输来实现在线订购 。在线订购通常会在产品介绍页面提供非常友好的订购提示和互动格式框 。当客户填写订单时 , 系统通常会回复确认信息表单 , 以确保收到订单信息 。订购信息也可以加密 , 这样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就不会泄露 。4.网上支付电商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流程 。网上支付是一个重要环节 。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通过信用卡账号进行支付 。直接在网上使用电子支付手段 , 会节省很多人在交易中的开支 。网上支付将需要更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控制 , 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的网上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的支持 , 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运营服务 。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是电子账户的标志 。其可信性需要通过必要的技术措施来保证 , 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 。这些措施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交付 。已经付款的客户 , 要尽快把订购的商品送到手中 。虽然有些货物是本地的 , 有些货物是异地的 , 但电子邮件将能够在网络中部署物流 。最适合在互联网上直接传播的商品是信息产品 。如软件、电子书、信息服务等 。它可以直接将货物从电子仓库发送到客户端 。7.意见咨询电商利用网页上的“选择”和“填空”格式文件 , 可以方便地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 。这样企业的市场运作才能形成闭环 。顾客的反馈不仅可以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 还可以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和发现市场的商机 。8.交易管理整个交易的管理会涉及到人、财、物很多方面 ,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客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管理 。因此 , 交易管理涉及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为交易管理和各种应用服务系统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这样 , 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广泛应用 。信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和立法进程再次提速 。055-79000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责任
这意味着 , 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刷单”、“刷信用”等行为可能会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 , 进一步细化的草案将有效促进网络空间秩序的管理 , 将禁止刷单等规则纳入草案 , 也将使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在未来有法可依 。1.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看 , 草案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 , 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草案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 , 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不难看出 , 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知道”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 , 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处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通过强化电商平台的侵权假冒责任 , 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 ,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草案二审稿拟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承诺或者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 , 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注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 , 应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用”等不良行为 , 草案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捏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2.在填补监管漏洞的草案二审稿严格禁止电商经营者刷单和信用度后 , 可以预期 , 这将大大减少当前行业的隐性刷单乱象 。单手刷一天只要刷不到20单就能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 。如果能吸引其他单手的人加入群 , 收入会更高 。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 “不刷单等死”的理论也在业内流传 。灰黑行业就像是行业的毒瘤 。虽然平台一直处于打击刷单的高压态势 , 但是隐藏的刷单产业链除了利用平台执法之外别无选择 , 依然依附于电商平台 。二审稿中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 , 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 , 加强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 , 即坚守正版品牌 , 打击通俗意义上的假货 , 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JD.COM全球购因第三方商家在平台上销售假冒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暴 。尽管事后JD.COM表示 , 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在2014年就已开始 , 但第三方商家售假仍不能完全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有完善的空间 。目前仍处于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离正式颁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各界对法案的进一步细化抱有很高的期待 。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 , 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有序管理 。除了在草案中增加禁止刷单的行为 , 还需要考虑后续如何细化刷单的处罚措施 。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的特点 , 草案的细化乃至实施仍需要经历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在假冒商品管理方面
未来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 。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和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很多 , 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全渠道趋势 。此外 , 一些热门的网络直播和相关的经济行为也是通过视频和摄像头呈现给消费者 , 与传统的电视媒体并无区别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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