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纪选调生:一些地方为何“偏爱”法律“五院”毕业生?

公检法纪选调生:一些地方为何“偏爱”法律“五院”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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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纪选调生:一些地方为何“偏爱”法律“五院”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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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纪选调生:一些地方为何“偏爱”法律“五院”毕业生?

在浙江的选调中 , 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具有执法性质的职位 , 选调范围是: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 , 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 有的解读成只要法律“五校”毕业生 , 不要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法律“四系”毕业生 。


得出哪些结论的读者 , 也许缺乏仔细阅读习惯 , 也许理解能力有限 , 抑或有意为之 。 无论哪种情况 , 事实上与公告内容不符 。 也应该承认 , 公文具有自己的语言习惯 , 公文内容又往往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思维紧密相联 , 不熟悉公文表达方式和相关知识的人很容易产生误解 。
浙江的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个部分 , 常规选调787名 , 定向紧缺专业选调218名 , 合计1005名 。 常规选调又分为省市机关选调计划(245名 , 面向26所院校)、县乡机关选调计划(542名 , 面向36所“985”院校和12所省属院校)、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 。
误解发生在第三部分 。 标题是“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 , 面向高校范围是 , “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 , 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

这里出现了“同时”“对应”“相应”“基础”等词组 , 实际意思是这部分选调生范围扩大到法律“五院” , 并未排斥法律“四系”和其他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 而是包含法律“四系”和其他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 分析一下常规选调前两个部分的院校就知道 , 其中都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 。

那么 , 为何对“五院”特意网开一面 , 予以照顾呢?其实这并不难理解 。 人们常说 , 术有专工 ,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 “五院”是法律专门院校 , “专工”法律之术 , 不仅学科分工精细、专业覆盖面广 , 而且对法律有精准的理解 , 属于我国法学教育的权威机构 。 随着法学教育的大发展 , 法学教育出现了一批“新秀” , 而且在学科评估中成绩优秀 , 但与“五院四系”比较起来还是不那么专业 。

看一个案例就知道精准理解法律有多么重要 。 某位男子因为醉酒 , 倒在机动车道上睡着了 。 凌晨3点时 , 某公司一位司机驾驶汽车路过 , 由于茂密的树叶遮挡了路灯 , 未能发现躺在地上的醉汉而发生悲剧 。 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承担主要责任 , 公司据此要求死者赔偿1.6万元 , 一审、二审都是公司胜诉 。 由于死者单身 , 赔偿转嫁到其父母头上 。
从情理上讲 , 如此判决有些荒谬 , 白发人送黑发人 , 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父母于是申请再审 。 最终结果是 , 一审、二审事实认定清楚 , 但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 改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 都没有“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行人应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的规定 。 如果只是知道一些法律名词概念就很难如此精准理解法律 。

在这方面 , “五院四系”培养的毕业生自然占有优势 。 所以有人认为 , “五院四系”为执法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输送毕业生 , 其他院校为考公和一般单位招聘输送毕业生 。 这多少有些道理 。 执法机构和律师所的工作人员需要精准理解法律 , 细节决定成败 , 上例 证明了这一点 。 看一看各校专业设置也知道这一点 。 一般院校多是大而概之的法学030101K、法律或是法律事务等本科专业 , 即使研究生教育也很难像“五院四系”那样进行精准培养 。

【公检法纪选调生:一些地方为何“偏爱”法律“五院”毕业生?】浙江“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的专业要求极为细致 , 除了“五院四系”之外 , 其他院校很难提供相应的毕业生 。 比如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院(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证法学(030108)以及知识产权法学、侦查学(030602K)等 。

一些人只会把学校名气、学科评估、各类榜单当成普遍适用标准而去裁量一切 , 结果陷入思维偏见之中 。 正是这种思维影响 , 一些人对西北政法大学入浙江公检法纪选调范围颇有微词 , 甚至认为不正常 。 其实 , 用人单位比谁都清楚 , 哪些院校的毕业生最好用 , 这是多年用人实践得出的真知 。 如果认为自己比用人单位更懂如何选人 , 则只能是自作聪明 。

法律专门院校与一般院校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可以再看一个事例 。 有一年 , 某名牌“985”的一名教授 , 受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仲裁 , 这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子 。 这位教授以专家自居 , 按照合同法的思路去应对 。 尽管有人提醒劳动合同与商业合同完全不同 , 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合同法 , 但此位教授却说“难道我这几十年的教授饭白吃了”?结果可想而知 。 教授尚且如此 , 所培养的学生又是什么样?法律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 , 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

#高考择校#网友们 , 招聘也好 , 选调也罢 , 用人单位都是从工作需要出发 , 而专业又是基础 。 对专业的判断 , 哪些院校的毕业生“好用” , 用人单位心中门清 。 这与产品质量形成的信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 此事告诉人们 , 高校毕业生应该根据选调要求确定自己的意愿 , 而不要去纠缠“歧视”与否这个没有意义的东西 。 不知你们对此有何见解?期待留言讨论 , 供阅读此文者欣赏 。 谢谢阅读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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