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
【法律解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宣布判决的过程全部公开进行,有以下几点:建立健全有序、公开、有效的审理和报道审判的管理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的知情监督障碍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 。由于审判场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录像、现场录音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审判情况的需要 。所有证据都要当庭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就当庭认证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不得出庭的情形除外 。独立法官、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回避 。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的,应当告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公开宣布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怎样才能旁听法院的公开审理啊?
出庭需要的条件:_1 。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审理 。2.公民参加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被要求出席的人的情况决定旁听证的次数;公民只有举行旁听证,才能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 。外国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判的,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3.下列公民不得旁听公开审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患者和醉酒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旁听的人员 。4.公民旁听公开庭审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闭传呼机和手持电话;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不随意走动和进入试验区;不要说话或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我们应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清洁 。
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要求公开审理吗
视具体案件而定,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应当公开进行 。055-79000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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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公开吗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公开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布判决的过程都是公开进行的,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依法公开采访报道 。然而,也有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以外的公民、公众开放,也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或报道 。量刑分为法庭量刑和普通量刑 。当庭宣判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判的,合议庭应当提前宣布宣判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宣判后,应当立即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
如何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
你好,第一,树立追求司法公正的意识 。“如果你不清楚,你就什么也看不见 。没有把握,就不能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意识并不难 。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一生的追求 。因此,法官要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追求司法公正作为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法官应以服务法律为灵魂 。它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是法官的最高价值追求 。对于法官来说,司法不仅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个献身于此的职业 。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忠诚和敬畏,才能恪守公平,维护正义 。(2)法官应该以承担责任为荣 。法官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地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 。只有树立惩恶扬善的诚信,执法如山,才能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 。(3)法官应以诚信为本 。“君子独善其身,不做亏心事 。”法官只有坚守自己的职业良知,才能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摆脱外在的东西,困在自己的内心 。司法形象需要优良作风的支撑,这就要求法官把司法公正的追求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训练、道德操守的培养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第二,了解公众“公正舒适”的司法需求 。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不仅要看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还要看判决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 。司法权的人民性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观 。司法只有反映人民的意愿和需要,才能是公正的 。法官应该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 。(1)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社会主义中国,对法律的忠诚与对人民的忠诚高度一致 。正义必须以人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和归宿 。法院要敞开可辅导的大门,深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和需求 。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呼声,对群众痛恨的事情做到零容忍,对群众迫切需要和期盼的事情做到懈怠 。(2)服务民生 。“人民就是民族,民族就是民族 。”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法院要及时跟进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确保落实到位 。(3)关注特定群体 。要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每个案件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房屋拆迁纠纷 。司法尤其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3.把握法律正义的精神内核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 。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也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就要求法官深刻把握法律正义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 。(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 。在马克思看来,法律是“人类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活规律和人类生活的自觉反映”,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也就是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 。法律的精神是本质的、生动的、抽象的、前瞻性的,但法律是表面的、僵化的、具体的、滞后的 。法官要善于把握本质,理解立法意图,将法律精神运用于个案,使法官充满活力 。(2)反映主流道德观念 。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广泛的公众舆论
法官应当从社会生活中探寻法律规则的渊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和规则,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和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四 。优秀的司法操作能力司法的本质是经验 。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司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要求法官具备过硬的司法能力,而司法能力的形成离不开经验的积累 。(1)司法实践经验 。对规律的认识要经历从特殊到一般,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 。经历越多,对规律的理解越深刻,应用越自觉 。只有经过司法实践的锤炼,才能准确把握审判规律,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 。(2)社会生活经历 。法官首先是社会人,其次才是法律人 。只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他才能带着同理心做出公正的判断 。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是不可逾越和不可复制的 。法官的成长背景、情感认知、个人偏好都会影响法律关系的判断 。即使是同一个法官,在不同时期处理类似的案件,结果也不一样 。(3)专门的工作经历 。随着审判专业化要求的提高,法官的专业工作经验成为司法能力的重要来源 。比如,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要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专家、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者、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中遴选法官,提高案件审理的公信力 。5.科学的程序制度设计诉讼程序是司法活动的基本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感受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 。构建科学的诉讼制度包括三个关键词:(1)公开 。司法活动要让群众看到、理解、信任 。结果虽然公正,但程序不够公开,群众会认为有“暗箱操作”,产生合理怀疑 。抽签是群众讨论决策的常用方式 。由于其操作简单、公开透明,人们接受的结果令人信服 。司法活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不可能像抽签那样随意,但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理念是一致的 。(2)民主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体现,是人民行使司法权的有效途径 。当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就是要贯彻党的司法群众路线,通过程序安排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保障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话语权,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3)等价 。诉讼权利义务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坚持对等原则,以保证法官的中立和法官的公正 。不及物动词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监督,要着力完善三项制度:(1)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制度 。要充分保证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成员能够独立发表意见,敢于说真话、讲实话,真正发挥集体把关人的作用 。完善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机制,让委员会成员走上前台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直接审理 。(2)审级制度 。要强化审级独立责任,提高一审、二审质量 。进一步明确各级法院的职能定位,上级法院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监督指导方式,通过诉讼程序和案例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3)回避制度 。个别法官与委托人、律师沟通不当,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因此,除了按照诉讼法进行诉讼回避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第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发回重审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可以有效防止案件被多次发回重审 。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的价值,提高再审的效率和质量 。(2)科学的预防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将诉讼各环节纳入风险管控,及时预警 。落实证据裁判制度,提高证据收集和采信质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做到证明标准真实充分 。(3)严格的问责机制 。目前,权责不清是司法问责失败的主要原因 。让裁决者来裁决,裁决者对此负责 。最根本的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把裁判权还给审判长和合议庭 。在此基础上,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形成权责明确、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八 。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法官不是“官”,但需要像“官”一样建立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保证法官依法履职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身份保障 。法官是敬业的职业,在法律环境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也是有风险的职业,这种风险更多的表现为法官地位的不确定性 。身份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法官办案畏首畏尾,考虑法外因素多于法律因素,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要积极推进法官管理分类改革 。法官身份的取得、职级的晋升、社会地位等,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 。特别是,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解除法官的职务 。(2)经济安全 。要建立与薪酬和贡献相适应的经济保障机制,提高法官收入水平,调动法官积极性,更好地留住骨干,防止腐败 。(3)安全性 。近年来,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而报复性杀害、殴打法官的案件时有发生 。要加强对法官人身和家庭安全的保护,为法官公正司法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九 。先进的审判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审判管理事关审判质量、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 。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工作 。”先进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重在三个方面:(1)弱化行政管理色彩 。明确法院院长等行政领导负有审判管理职责,主要侧重于程序事项的审批、审判的宏观指导、审判质量和效果的监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干预具体案件的处理,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2)坚持科学民主管理 。审判是审判管理的基本取向 。构建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价、法官技能评价、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的科学审判管理体系 。探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让一线法官参与进来,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审判和管理的衔接 。(3)增加信息技术含量 。审判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是信息化 。只有将审判管理建立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才能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效率 。此外,要注意加强司法统计、质量效益评估、基础理论研究等管理工作,为司法改革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
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工作 。(2)社会环境 。受几千年“人治”传统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不高,“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现象依然突出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促进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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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开庭审记录和审判结果吗?
【如何让法院公开审理离婚 如何让法院公开审理,如何让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审判记录可以申请,但是审判结果都是公开的,不需要申请 。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当事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39号第七条诉讼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复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案卷材料的复印件应当经案卷保管人批准 。诉讼代理人复制与已审理案件有关的材料,可以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制的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制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布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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