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重磅!上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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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 。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 主要目的是有效整治建筑行业乱象 , 加强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 , 切实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
主要内容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时 , 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拖欠工程款的书面承诺 。
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前 ,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元向施工单位提供担保金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可以采用不可撤销的独立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形式 , 担保期限届至竣工价款结清之日 。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本市建设工程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 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或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
加强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 。 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 期限均为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递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8天 。 建设单位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
规范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竣工结算 , 除建设工程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国家、本市另有规定外 , 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或扣留工程价款的依据 。
建永律师点评
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 , 随着明年1月1日本次《通知》正式实施 , 将给全国的建工领域都带来很大的影响 。
此前 , 在国务院的要求下 , 已经有多地陆陆续续出台了相关政策 , 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审计结果为由拖欠工程款 。
不过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这些仅仅是政策规定 , 而如果乙方和甲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 约定了“以审计结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这类条款 , 那么这类条款也是有效的 , 乙方就不得不陷入一种尴尬境地:真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 很可能让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变少!
【重磅!上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特别是政府工程项目 , 在结算时 , 因财评审计导致工程款久拖乱砍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 , 仅仅依靠政策规定 , 并不能全面保障乙方的工程款权益 , 很多时候 , 乙方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 走诉讼途径才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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