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二 )
其实,刘黎平的遭遇并非个案——把“顶流”文章拿来“再创作”,是不少视频自媒体习以为常的成熟玩法 。
对于视频博主来说,这种“套路”侵权成本低、流量回报高 。
上海一大型MCN公司负责人Queena(化名)告诉《财经故事荟》,“直接用公众号爆文或爆款视频再创作,是非常快的短视频新号的起量方法,立马跟风再次引爆的概率非常大;同时,比起花钱雇人进行文案创作,成本也低了很多 。”
谈到侵权确认的风险,Queena淡定地表示“不碍事”,“加入复杂贴纸、字幕、背景、背景音乐、放大画面、镜面等,都可以从形式上削弱原创性,躲避平台侵权审查;你抄我我抄你,只有很少的原创作者会找上门较真,一旦遭到举报被平台限流,甚至配合删除,也没啥大事” 。
而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流量永远是致命诱惑 。
而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公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来看,目前侵权类型大概分为三种 。
一是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发送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二是利用他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三是利用他人制作完成的视频或作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短视频再次发布传播等 。
起诉平台,蚂蚁战胜大象为了起诉,刘黎平做了充足的准备 。
他先是花了2260元公证费,将侵权事实证据申请公证;而后花费15000元聘请了专业律师,然后就把抖音的运营方微播视界和抖音号“懂懂FM5200”,一起告上了法庭 。
对簿公堂的成本就摆在这里,虽然不算很高但也令人肉疼,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律师费、公证费、甚至还有评估/鉴定费,都需要被侵权者先行承担,如果原创者没有强烈的对抗侵权的态度、没有足够的财力、没有充足的时间,大概率走不到诉讼环节 。
6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对本案立案 。
对于微播视界,刘黎平及其律师团队认为,在刘黎平多次告知且多次举报后,平台方依然未尽及时删除义务,且未对平台上仍在传播的海量转发视频进行处理 。
基于此,刘黎平方面要求判处两被告承担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以及向自己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
到了2021年的最后一天,第一轮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 。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第二个关卡 。
反过来,平台则拥有实力强劲的法务部门或团队,因此,原创者与平台的抗争,正如蚂蚁和大象较量,强弱悬殊 。
可能正因如此,抖音作为被告,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不算多,聚法案例的数据显示,从2018到2021年,仅有14个一审判决案件 。
刘黎平代理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王霄也先后查询了全国范围内抖音为被告的相关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判决,发现只有北京地区有过一起自然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但诉讼结果是抖音不承担责任 。
最终,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微播视界删除由UP主制作并由他人上传的相关视频;UP主赔偿12000元,微播视界承担5000元连带赔偿责任 。
在了解了上述判决后,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副主任赵虎向《财经故事荟》分析,“虽然这不意味着以后平台承担责任会常态化,但这个判决非常严谨,考虑了比较热门的视频、从各个方面衡量了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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