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吧,向着太空|太空拥堵轨道冲突,地球法律如何管到天外?( 三 )


另一方面,人类进行太空探索的次数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太空垃圾也日益增多——人类无序的竞争代价却让太空背了锅,虽然短期内并没有对人类生活造成风险和危害,但长期来看,正如工业化对地球环境造成的伤害,人类最终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
具体来看,作为围绕地球轨迹的无用人造物体,太空垃圾是除了正在运行的航天器之外的各类人造废弃物体,现存的太空垃圾由三大主要部分组成:一是已经达到运行寿命或是已经退役但还没有返回地球的人造航天器,以及各个人造航天器之间、自然天体与人造航天器之间发生碰撞所产生的碎片;二是来自于运载火箭的发射中散落的残骸;三是源于航天员在太空生活时所产生的垃圾,以及在完成太空考察任务过程中不慎遗落的物品 。
根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轨道碎片项目办公室的报告,早在2018年,近地太空中卫星碎片和火箭残骸的总数已经达到14357个 。美国空间碎片研究专家唐纳德·凯斯勒的研究结果表明,按照目前太空碎片的增长速度估算,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再过 70年左右,太空中的碎片数量将达到发生碎片链式撞击效应的临界值,之后近地空间将无法使用 。
事实已然证明密集庞大的碎片、火箭发射残骸以及太空生活垃圾都会对航天器的运行和人类进一步探索太空的行动构成一种直接或是潜在的威胁 。大量太空垃圾无序飘浮,打破了太空环境原有的生态平衡,一旦突破太空环境自我调节的底线,很可能出现无法挽回的太空环境危机 。 
地球法律如何管到天外?事实上,如今地球上的生活和生产已经与外太空产生了关系,毕竟,卫星最常见的用途就是各种通讯,可能是广播电视,转接电话或互联网,也转接物联网设备等数据,或者人们家中的智能设备 。每个人都使用定位导航,人们掌握的有关气候变化的很多信息都来自于卫星,因为它可以对地球进行全方位观测 。
外太空已经成为了人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一部分 。外太空对地球生活影响重大 。然而,不论是在国际间,还是各大国之间,至今都没有对太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目前关于太空探索的基本法规还要追溯到起草于1967年联合国的《外层空间条约》,尽管该法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采纳,但它在本质上却是冷战的遗迹 。
此外,20世纪中叶开始,各国陆续开始了太空探索活动,并先后颁布了5项国际条约,包括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1973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9年《月球条约》等,这些条约共同建构了各国太空活动的基本规则 。但受限于立法时间和当时的科技水平,条约内容主要侧重外层空间的无核化与非军事化利用,对太空资源开发与商业化利用等议题涉及较少 。
从目前的太空探索规则来看,国际条约仍是治理的基础,内容普遍较为含糊,成员方具有局限性,执行力不足,仅明确了少数国际法规则,未阐明目前太空资源开发中的关键因素;且对未加入条约的国家无约束力 。同时,现行太空资源开发的多边治理机制仍不够完整清晰,相关规则亟待厘清,航天大国和非政府组织都在为机制更新与发展做准备 。
与此同时,航天大国的单边治理步伐发展迅速,如美国和卢森堡均通过单边立法保护本国企业或个人的太空资源所有权 。然而,在太空委的立法工作中,部分国家对单边立法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两国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 。他们指出,单边立法侵害了“太空资源全人类共有”原则;采用“先来先得”原则判定资源归属侵害了后发国家的利益;航天强国未进行国际援助和技术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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