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被资本“吸出”的新风口|监管倒计时!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仅限销售烟草口味

电子烟:被资本“吸出”的新风口|监管倒计时!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仅限销售烟草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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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电子烟监管再升级 。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
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不过据了解,目前烟草味电子烟占比极低 。
受此消息影响,国内电子烟龙头悦刻的母公司雾芯科技(RLX.US)开盘暴跌,盘中一度跌超40% 。目前雾芯科技的股价,相比此前创下的最高价39.11美元/股,已下跌超90% 。截至3月11日收盘,雾芯科技报1.49元/股,收跌36.32% 。
电子烟:被资本“吸出”的新风口|监管倒计时!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仅限销售烟草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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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零售应向主管部门申领许可,IPO需主管部门同意继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于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于同年12月17日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而此《管理办法》较之《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9条,删除内容4条,表述调整27条 。
其中,《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定义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征求意见稿》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 。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 。”修改为“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生产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
根据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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