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医疗纠纷:中药灌肠非指南规范治疗方法,治疗前应充分行知情告知

【摘要】原告诉便秘、腹胀,被告给原告行中药灌肠治疗,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诊断考虑直肠穿孔并急性腹膜炎,后储某某死亡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疾病的常规治疗方面一般在教科书、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之中有所体现 。本案被告医院为患者实施的中药灌肠治疗并非常规治疗方法,但治疗前并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存在一定不足 。确定被告x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50%赔偿432389.5元 。本文取材于司法裁判案例 。
【关键词】医疗纠纷,中药灌肠,剖腹探查术,肠穿孔,知情同意
中药|医疗纠纷:中药灌肠非指南规范治疗方法,治疗前应充分行知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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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6日上午9时37分,储某某因多关节疼痛10年余,加重伴腰痛20天入被告中医一附院处住院治疗 。初步诊断:1、腰痛待查;2、痛风;3、慢性肾脏病(CKD3期);4、肾结石 。入院后予止痛、对症处理,完善相关检查 。
9月14日15时许,原告诉便秘、腹胀,被告给原告行中药灌肠治疗,中药灌肠结束储某某即感腹胀加剧伴明显腹痛,告知被告,被告19:15医嘱腹部正位片检查,并于19:40再次使用开塞露2支纳肛 。20:30储某某诉腹部胀痛加剧,伴有畏寒,21:00储某某诉腹胀,寒战,有尿意不能自解 。请泌尿外科会诊,考虑为急性尿潴留、腹痛待查 。
15日13:15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乙状结肠造瘘术(双管)+腹腔冲洗引流术” 。术中诊断考虑:1、直肠(下段)穿孔并急性腹膜炎;2、感染性休克 。术后转ICU治疗 。病情较重,于9月29日出院 。先后在岳西县医院,岳西县中医院治疗 。2019年12月25日,储某某死亡 。
二.患方观点
由于被告对储某某进行中药灌肠治疗的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致储某某直肠穿孔后腹腔感染;在储某某治疗后即出现明显腹痛情况时,被告也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延误肠穿孔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20余小时后才行手术治疗,致储某某肠穿孔后腹腔感染被迫行肠造瘘手术,患者的死亡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809532.84元 。
三.医方观点
我院给患者储某某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定 。患者储某某具有中药灌肠明确适应症,患者出现肠穿孔与其自身的基础疾病有关,与我院的治疗行为无关 。即使我院对患者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的损害后果也应该是肠穿孔而不是死亡 。在我院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病情较重的,无出院指征,自动出院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风险的情况下,患者家属仍然坚持出院 。
患者出院后先后在x县医院,x县中医院,x省立医院进行治疗 。患者于2019年12月25日死亡,从原告提供的材料无法确定患者的死亡原因,同时患者的死亡时间距离我院给其治疗的行为已有两年多, 患者的死亡是与其后来治疗有关,与我院治疗无关 。患者本身就患有多种疾病,没有做尸检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其的死亡原因 。我院认为患者的死亡与我院的治疗行为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其死亡的损害后不应由我方承担 。
四.鉴定意见
【中药|医疗纠纷:中药灌肠非指南规范治疗方法,治疗前应充分行知情告知】x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储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储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程度作用范畴 。
五.医疗过错分析
医方提交的中医期刊文献上刊发的文章显示中药保留灌肠对于慢性肾脏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指南或者专家共识 。医院陈述材料显示,中药灌肠药物系院内制剂 。本次鉴定认为,疾病的常规治疗方面一般在教科书、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之中有所体现,创新性的方法或者非常规治方法并非不能应用,但在应用前应当向其充分说明治疗方法的利弊及风险 。本案被告医院为患者实施的中药灌肠治疗并非常规治疗方法,但治疗前并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存在一定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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