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吉林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二 )


二、11月24日以来自武威市返(来)集人员,须提供到集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配合落实我市防控要求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告,第一时间到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三、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强化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做好对上述地区返(来)集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 。要立即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公告、微信群发布等形式,开展持续性拉网式排查 。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上报 。
四、宾馆、酒店、旅店、洗浴、网吧等住宿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继续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重点地区返(来)集人员排查工作 。
五、如非必要,请广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上述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 。如一定前往,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返集前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返集后按照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餐 。做好食品安全的五点要求,即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使用安全的水和食材 。
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8日
蛟河市
蛟河市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是从蛟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简称相关证明)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达蛟河市域前24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报备 。食品入库(柜)前,要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请现场监督指导,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
三、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或个人(车辆)要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交通运输部门对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实施管控 。快递企业承运派送冷链食品要主动向商务部门备案 。
四、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必须建立进货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销售环节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扫码登记或扫码支付进行购买,以便可追溯 。
五、凡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防护措施;按规定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 。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
六、各乡镇街要组织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对辖区食品超市、食杂店、商店、熟食店、农村大集、流动食品商贩(售货车)等实施全面协同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逐一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同时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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