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3名男子花10万“痛快”买走纪念版茶叶 半年后商家被索赔100万

茶叶|3名男子花10万“痛快”买走纪念版茶叶 半年后商家被索赔100万
文章图片


△限量版茶叶介绍
原告表示自己所有行为都合法 拒绝回应是否系“打假人”
【茶叶|3名男子花10万“痛快”买走纪念版茶叶 半年后商家被索赔100万】7月20日,上游新闻通过法律文书及多位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胡某、孙某、雷某的多位诉讼代理人,均为律师 。
“你是哪起案件的?”律师在电话里告诉采访人员,自己代理了他们的多起案件 。而且,他们还不止跟一位律师合作,有的甚至是长期、多年合作 。“不过xxx的所有案件都接受调解撤诉 。”
在采访人员表明身份以后,律师表示,自己跟原告只是代理关系,不便说太多 。无论哪起案件,他们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
采访人员希望通过律师表达采访原告的意思,并希望提供联系方式 。不过,最后,原告还是拒绝接受采访 。在采访人员问及胡某、孙某是否是“职业打假人”时,律师表示,出于职业道德,他们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
茶叶|3名男子花10万“痛快”买走纪念版茶叶 半年后商家被索赔100万
文章图片


律师说>>
渝万律师事务所陈继才律师表示,客观来讲,职业打假人对净化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依据现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不支持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索要十倍赔偿是消费者才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结合多家商户被告,原告和代理律所律师系同一人,且胡某在本次购买茶叶时存在“套路”:两个人几次来“踩点”,非要购买商家最贵的“限量版茶叶”,店员在对该茶叶介绍时顾客不耐烦,但在付款时却特别小心,要查看营业执照,且对发票的格式都很关心,且刷卡时几次密码错误等情形,基本可以认定胡某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茶叶,对其主张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
知名维权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晔律师向采访人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17年给全国人大意见的复函中提到:“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
但同时最高法提出“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综合这两点,陈晔律师指出在食品、药品领域中经营者仅仅以原告“知假买假”就作为抗辩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上难以得到支持 。“要想以此为由,打赢官司,还是存在比较大的难度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张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