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这些小知识保护你

前段时间,我去黄埔区劳动局办事儿,超过30度的天气,大厅里人满为患。


我找了个靠近空调的地方坐下等候,在我面前“值班律师”席位上坐着的是一位微胖的中年律师,他眉头紧锁,试图与对面的年轻女孩艰难地解释什么。

我凑起耳朵,用了大约半小时,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也学到了一个裁员套路。

原来这位年轻女孩在一家装饰公司从事品牌运营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公司公众号、官网内容的更新与维护。虽不能说工作多么出彩,但也算勤勤恳恳,对工作安排有求必应。

但是,在今年4月份的一天,公司人事找到她,态度很好:“最近呢,公司经营战略有些调整,对人员架构会做一些优化,不排除你团队会变动,不过最终结果还没有定。公司也充分考虑到你的工作表现和难处,所以提前和你打好招呼,明天开始,你就可以着手找新工作,随时都能离开公司,不用请假,这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女孩没经历过裁员,又急又慌,开始找下家,投简历、外出面试,重心基本不在单位这边了。5月份的时候,她收到了公司人事发的邮件,被告知,因为她4月无故旷工超过3天,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孩懵了,什么情况?她还指着公司发点赔偿金支付下个月房租呢,她去找人事,人事矢口否认当初的承诺, 她看着一脸无辜的人事,百口难辩。

于是,有了律师与女孩的如下对话。

律师:当时人事和你谈话,还有谁在现场?

女孩:就我和她。

律师:你录音了吗?

女孩:太突然了,没有录音。

律师: 你外出都没请假吗?

女孩:人事给了承诺,不需要请假啊。

律师:你有打卡吗?

女孩:没有。

律师:那你上了公司的套了!

女孩:……


结合最近收到的几份关于公司裁员的咨询,我想借用人民艺术家范伟老师的话说:

套路,真是防不胜防啊!

经济环境不好,企业效益难看,降低人力成本,这我们都能理解,但有的企业正道不走,偏偏钻各种外门邪道,那必然对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构成侵害,更加形成二者的敌对关系。不过转念一想,人家也有自己考虑,就是惧怕裁员的苛刻条件和繁琐程序,与其这样,不如我随便找个由头,也能达到目的,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作为劳动者,当有一天公司给你放冷箭,通知你被优化了!你必须要有所防备,下面给出几条防对之策。

【被裁员,这些小知识保护你】首先,在第一次与人事谈话时,做到几点,心中有底。

1.准备录音笔,将谈话内容录音,对公司的任何关于赔偿、辞退、工作调动决定、承诺等定性话语要重点关照,保留证据。

管住双手,不要现场签字!不要现场签字!不要现场签字!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任何情况下,即便领导、人事说的再动情,再有理,都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现场签字,拿回去再多读一遍,你可能就会有新的发现。

当然,以上的操作层面仅属入门级别,做到这两点可保不送人头,不犯大错。但要想找到公司破绽,让赔偿从N变为2N,还得要熟练掌握以下关于裁员的几个重要知识点,换句话说,这几点,就是你的炮弹主攻点。

第一点, 公司所谓的“裁员”并不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适用的情形仅有如下四种:

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进行重整。在此情形下,企业裁员时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在司法实践中,由企业方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事由进行举证,如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证明年度、季度连续亏损表等。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比如说,公司改变了经营范围、改变了生产产品的种类。但是,当公司决定转产或者改变经营方式时,并不是必然进行裁员。只有当公司在遇到经营危机,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可实施的防止裁员的手段拯救公司(比如调岗调薪、转岗分流等),仍然无法拯救公司时才不得不使用裁员方案。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兜底条款。

第二点,公司所谓的“裁员”并不符合法定程序。

1、公示程序,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计划并听取意见,比如说,裁员名单,时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等。对于设有工会的公司,需要向工会说明情况,没有设立工会的;需要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反之,如果用人单位直接通知裁员是违法的。

2、报告程序,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报告即可,无需同意)。

3、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第一、二环节很容易抓住公司瑕疵,值得留意。

有人说,裁员就是一门玄学,当“中年”的公司遇到中年的你,一场中年危机在所难免,愿我们都能平安度过这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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