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2020年在上海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失业前已在上海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取标准为前12个月1895元/月,13-24个月1516元/月,超月1240元/月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2333 。此外,如果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在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前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理赔手续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1895元/月,失业前24个月1516元/月,延期发放1240元/月 。此外,如果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
【2020年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目前,未在上海登记的失业人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在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当你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将享受失业保险金所需的资金一并转移,这样你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需办理转移手续,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本市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指导您办理具体手续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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