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谁的责任?

【禁毒是谁的责任?】整个社会
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6月1日公布施行 。一共七章七十一节 。
一般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
文章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文章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第4条
禁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
禁毒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
第5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禁毒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7条
国家鼓励社会捐助禁毒工作,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禁毒技术、设备和方法 。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犯罪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在禁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10条
国家鼓励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培训志愿者,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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