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己的专利流程 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系统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公布了专利申请费标准 。具体公布专利费用的种类、金额和缴纳期限、专利费用的减免和缴纳、费用查询和缴纳的方式方法、专利费用收据管理和退还规定等相关事项 。
一、专利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期限
一个
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与申请费同时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出版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同时支付优先权要求费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
手册(含图纸)页数超过30页或索赔超过10项的,应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按超过的页数或项目计算 。
索赔费用的金额是根据要求优先权的项目数量计算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或者足额支付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
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当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性考试费的缴纳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需要优先权的,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证书征收印花税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专利局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

审查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 。审查费的缴纳期限为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提交复审请求 。

描述项目的变更费等 。
说明事项变更费、专利评估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为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未提出上述请求 。

追偿权索赔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该费用的支付期限为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其权利不恢复 。

延期请求费
申请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期限的,应当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提交延长期限的请求,并缴纳费用 。逾期不缴或者不足额缴纳的,不予同意延期 。

专利文件副本认证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书、专利登记簿证书(专利批次法律地位证明)、专利授权手续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件查阅复制证明9份前缴纳费用 。办理上述业务时,当事人应先缴纳费用,再提出办理请求 。缴费时,除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外,缴费收据应与文件副本、专利文件查询和副本或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姓名相同 。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列表中的第一个数字应在支付批量专利法律地位证书的费用时填写 。

年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登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未来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期满前缴纳 。付款期的到期日是申请日期所在年份的相应日期 。
10
延迟/迟付罚款
(一)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授予的年度后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最迟应当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 。如果付款时间超过规定的付款时间不足一个月,将不收取滞纳金 。缴费时间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收取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如缴费时间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的,滞纳金数额为标准年费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
(二)首次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缴纳时,应当在实际缴纳日所在的滞纳金期间按照滞纳金标准补足应当缴纳的全部年费 。比如每年滞纳金5%的缴纳期限是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45元,但缴费人只缴纳了25元 。6月7日缴纳滞纳金时,缴费人应按实际缴费日期对应的滞纳金期限标准缴纳10% 。逾期付款期限为90元,因此付款人还应支付逾期付款65元 。
(三)办理恢复程序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程序时,年费滞纳金按当年全额年费的25%缴纳 。
具体支付项目及金额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
二.降低专利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少支付 。可以减免的费用有四种:申请费(含出版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专利权授予之年起十年年费 。
授权前已批准专利费用减免的,自授权之年起连续十年可按批准的减免比例缴纳年费 。例如,已被批准减免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授权年度为第三年(即注册手续通知书规定的年度)的,专利权人可以按照批准的减免比例减免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第十一年、第十二年的年费,年费从第十三年起全额缴纳 。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减费业务必须提前在专利减费备案系统备案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减费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减费并完成减费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减费备案证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之后要求减费的,需提交《减费申请书》(申请日之后适用),并填写专利减费登记证号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要求减免尚未到期的费用,应当在相关费用到期日前两个半月要求减免 。
专利费用减去备案系统注册地址:
http://cpservice.cnipa.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未以电子方式申请注册的用户需要使用公共用户名注册才能登录 。
三.费用查询的方式、方法和支付方式
一个
成本查询的方式和方法
(1)电话询问
全国申请:缴费人可通过电话查询5条及以下专利缴费信息 。联系电话为010-62356655,查询时需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
PCT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010—62088476
PCT国际申请国家阶段:010—62088300
(2)网络查询
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专利检索与查询”,进入“中国与跨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 。
(3)现场询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接待大厅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可在缴费当日为缴费人查询应当场缴纳费用的种类、金额、缴纳期限 。
2
付款方式
(1)网上支付
以电子方式申请注册的用户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在线支付系统支付专利费用 。其中,个人用户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企业账户支付方式 。对于在线支付的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您可以选择在代理处领取收据 。在线支付的支付日期由在线支付系统从银联在线支付平台收到的实际支付时间对应的日期确定 。
(2)银行/邮局汇款
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专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专利费用时,应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 。
汇款时,付款人应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后记栏中输入上述付款信息 。如果通过邮局汇款,还应要求邮局工作人员输入完整的邮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收费标准不得送专利局接待处、专利局其他部门或个人审查员 。从银行或邮局领取汇款凭证时,应仔细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付款人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输入错误造成必要信息的丢失 。通过邮局汇款,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汇款 。
付款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的,如汇款时未注明上述必要信息,最迟可在汇款次日补齐付款信息 。补充支付信息的方式如下:登录在线专利支付信息补充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补充支付信息;通过传真(010-62084312/8065)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提供补充付款信息 。补充完整支付信息的,以补充完整支付信息的日期为支付日期 。因补缴信息逾期或补缴信息不符合要求而退回汇款或暂存汇款的,视为未缴费用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款:
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局汇款:
收款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编号:110000860(可替换地址邮政编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每个代表处的银行和邮局账户信息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Http://www.cnipa.gov.cn/zldbc进行了调查 。
(3)与专利局/代理机构面对面 。
缴费人可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理机构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当日缴费日期为缴费日期 。
在为同一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支付费用时,如果费用类别填写不正确,付款人可以在正确费用类别的支付期限内提出请求变更费用类别的意见陈述,并与相应的证明一起发送至受理处,经专利局确认后即可变更费用类别 。但是,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是无法转换的 。
如果付款人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不可退还的费用或没有收到退款,费用将暂时存入专利局账户(以下简称暂时存储) 。费用暂存的,视为未办理支付手续 。
四.专利费用收据管理规定
一个
专利费用收据的发放
(1)在窗口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的,出具付款人在付款单上填写的收据;凭窗口支票支付,按支票上所列单位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
(2)银行汇款支付的,按照汇款人户名开具;
(3)邮局汇款付款,按寄件人姓名;
(4)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的,根据付款人填写的收据开具;
(5)在同一笔付款中,同一申请号(或专利号)的多项费用将开具收据 。
2
专利费用收据查询
如果付款人在支付专利费用后未能收到收据,应首先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查询,以确定收据的目的地 。收据已发出的,缴费人可根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提供的注册号查询邮寄路线;因地址不明或无人领取而在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停留的,缴费人可将要求重发收据的材料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发送至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并办理收据的重发,也可携带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或委托他人到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领取收据 。
要办理收据重发手续,您需要提供收据重发申请和原始付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

发布支付指令 。
付款人收据遗失的,可自行到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出具付款凭证,也可信函送达材料 。专利管理处(或代理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出具支付凭证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 。每张收据只会发出一次,超过一年的收据不会发出付款证明 。
付款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1)付款凭证复印件;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报表,应说明办理原因及需要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的收款信息 。如经核实,原收据因我们的错误而丢失,我们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收据复印件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其他信息只能提供付款说明 。

更改收据标题
更改收据标题以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需要变更的收据原件;
(二)自付款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业务;
(3)邮局、窗口现金、POS机支付费用的收据;
【申请自己的专利流程 国家专利局网站查询系统】(4)个人职称变更为公司职称,代理职称变更为公司职称,公司名称个人字输入错误;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报表,其中应说明办理原因及需要变更的收款信息 。
符合上述条件的缴费人可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到专利费用管理办公室(或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办理回执联头变更手续,也可邮寄材料、信函办理手续 。专利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审核后,手工修改原收据上的收据抬头并加盖收费业务专用章 。对于大量修改的收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 。
因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原因需要变更回执信息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理机构)负责核实后更正 。
动词 (verb的缩写)退还
支付人可以自支付之日起三年内要求退还多付、多付或者错付的专利费用 。如提出退款请求,应提交意见陈述(关于费用),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等证明文件 。邮局或银行提供的证明应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经发证部门确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如果付款人支付的款项因费用汇款单字迹不清或缺少必要物品而无法开具收据或退款,款项将暂时存入专利费用账户 。如果付款人补充必要的资料,专利费用管理办公室(或代理机构)将进行临时处理,出具收据并确认收入 。如果付款人要求退款,他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提供退款信息和付款凭证副本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