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不该向法学老师举起屠刀!

同学,不该向法学老师举起屠刀!
作者 唐孝忠
创作时间 2008年10月31日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8年10月28日晚上6点37分,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22岁的男生将正在上课的法学院比较法学副教授程春明(音)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随后向警方自首。
同学,你只有22岁,只享受了22个春秋的阳光,呼吸了22个年头的清新空气,你却向法学老师举起了屠刀,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甚至可能过早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们为你深深惋惜,我们为你真诚的祈祷,希望你能够觉醒,重新做人。事实上,你的自首行为已经证明,你已醒悟,你正在追悔,你将接受正义的审判,但愿法律能够宽恕你的行为,因你已经被法治精神感召而归来,回到理性的境界。
虽然你不是法学院的学生,但你依然接受了法学教育。在这座神圣的法学教堂,你应当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应当受到法治精神无情的洗礼,应当在独角兽面前立下自己的豪迈誓言,你应当具有理性的思维,理性的头脑。
你知道,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法学肯定法律对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行为的引导、规范和制约,法学教育我们的每一个行为必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失范之举,不得有任何狂躁而超越法律的行为。总之,法学教育国家公民遵纪守法,循规蹈矩。你作为当代法科大学的大学生,应当首先具有理性的思辨,高举正义的大旗,你应当明辨是非,扬善弃恶,倡导真善美,你应当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特别是,你应当告诫社会,放弃暴力,以法治解决社会争端,以理智化解社会矛盾。因此,不论你有任何理由,也不该向老师举起屠刀,因为在举起屠刀的同时,你也因此被狂躁毁灭。
【同学,不该向法学老师举起屠刀!】同学,老师已经归天,无论我们如何责备,这个无情的事实已经不可改变。同学,你也失去了自由,法律自然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同学,我写下此文,不是责备你,我们祈求法律宽恕你开始悔罪的心灵,我们希望法律从轻惩治,因为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国家艰辛培养的法科人才的毁灭,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善良的母亲长流的眼泪,不希望你的母亲终身痛苦。你已经造成老师的亲属的痛苦,就应当减轻母亲的痛苦,因为母亲是无辜的。如果你能够看到此文,就好好认罪,力争从轻发落,回到温暖的家庭,回到母亲的怀抱,回到自由的世界。
我写下此文,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此文唤醒那些将要举起棍棒或屠刀的同学、青年,马上丢掉手中的棍棒或屠刀,从狂躁中回归理性,从燥热中回到冷静,即使有万千理由,也通过法律的、理性的方式解决。即使有万千屈辱、仇恨,也不要通过暴力应对,而是冷静再冷静,理性再理性,直至所有的仇恨灰飞烟灭。


同学,不该向法学老师举起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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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和高速公路途中。配图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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