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进步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动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请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这其中的一个主要表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主委员会职责重要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按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视其应用和管理等等 。
小区业主与物业间的抵触时有产生,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利业主主意维权,监视物业服务 。下面一起来懂得一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吧 。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
(二)遵照国度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照业主大会议事规矩、管理规约,榜样实行业主责任;
(四)热情公益事业,义务心强,公平廉明;
(五)具有必定的组织才能;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光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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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照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必定组织才能和必要工作时光,能够较好实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操行端正无劣迹;
5、热情公益事业 。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职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革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按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视其应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筹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应用人的看法和建议,监视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运动;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六)履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七)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视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履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运动予以支撑;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该经业主大会同意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运动 。
业主委员会应该接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指点和管理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矩 。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看法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应,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意对物管公司采用不合理手腕进行“制裁”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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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形,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力和责任 。因为担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责任地为宽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谄谀”的苦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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