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多长时间 股权转让多久

A公司与张股权转让案
-股权转让合同所附终身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
裁判要点
股权转让合同所附的终身竞业限制条款侵犯了公民的劳动权,因此应当限制时间 。但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商事合同,不能参照或类比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竞业限制期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各方利益,酌情确定竞业禁止期限 。
基本事实
张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事实与理由:张某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B公司股权转让给A公司,张某出具承诺函承诺终身不从事相关行业 。张主张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为终身,限制了张的工作权 。上述竞业限制条款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予以解除 。
甲公司辩称,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和张出具的承诺函时都是乙公司的股东 。竞业禁止事项的约定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合同法没有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所以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
案件事实查明:张某与A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某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份转让给A公司,并向张某A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终身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相关行业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支付股权转让款 。
裁判结果
一审认为,终身竞业禁止条款损害了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机制,不利于市场竞争和科技进步的实现,无效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确定本案竞业禁止期限为两年 。由于两年期限已过,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二审中,经东营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竞业限制期限确定为六年 。
案例解读
(一)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 。
竞业禁止又称不竞争,是指禁止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的特定竞争行为,即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得与自己竞争 。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单纯竞业禁止和有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竞业禁止 。
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类型 。法律上的竞业禁止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其特殊约定的竞业禁止是基于双方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市场主体的健康竞争,劳动合同法设置了约定竞业禁止制度 。但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平衡,对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和时限做了必要的限制 。
(2)股权转让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利益衡量
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对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从条款效力的来源来看,不属于法定的竞业禁止 。从约定的主体来看,约定的竞业禁止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 。是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应承担的后契约义务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履行这一义务的期限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院不能拒绝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要综合权衡各方利益,以求利益最大化 。
1.双方都同意竞业禁止期是终身的,应该是有限制的 。
虽然涉案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为终身,但竞业禁止期限的无限放大不利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应当受到限制 。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判断竞业限制条款的时间范围是否合理时,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竞争利益的基础上,还应综合考虑其是否过度限制了相对人的劳动权和就业权,是否影响了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如果一个公民被永久排斥在自己熟悉和擅长的领域之外,直接对自己和家庭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
(2)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竞业禁止的本质是通过限制竞争来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避免不正当竞争损害企业利益 。但如果竞业禁止期限过长,则会损害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破坏公平竞争机制,阻碍技术进步 。
(3)任何先进的技术和产品都有保质期 。它诞生后,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最终会得到优化和改进,被新的技术和产品所取代 。正是在这种重叠和竞争的氛围中,科学和技术获得了发展的动力 。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和信息保密的必要性会逐渐降低 。
2.《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应被参照或类比适用于竞业限制期 。
法律的适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直接适用,是指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规定,直接将法律规定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提及适用是指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立法者事先在法律条文中表明,可以用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来裁判不在该法律条文适用范围内的类似案件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再次,类推适用是指在法律上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规定,但根据法律原则和价值取向可以适用其他类似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但本案中,张与A公司是法律地位平等的股东,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所以不能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参照适用劳动合同法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张承诺终身不从事或不参与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作为商事主体,张应当承担比民事主体更高的注意义务 。他应该很清楚这个承诺的效果和后果 。他在股权转让中承诺终身禁业,也影响了股权转让价格的确认 。现张主张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两年竞业限制期的规定 。
双方约定终身竞业,并应对这一期限进行必要的限制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股权转让的考量、涉案行业的技术特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权衡各方利益,酌情确定竞业禁止期限 。
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失败
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将他人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
【股权转让多长时间 股权转让多久】案例撰写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郭芳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