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

看完了《A Civil Action》这部本书,我不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是书里的男主角,JAN,面对同样的案子,我会做出怎样的选择?

毫无疑问,我会选择分别于两位律师和解。与Mr. Cheeseman和解能够得到至少是两千五百万美元的和解费,与Mr. Facher 和解能够得到两千万美元的费用, 而不至于在经历了长时间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之后最终被迫选择八百万元的和解金额,简直就是吃力不讨好。
你当然可以质疑我现在之所以在这里计算着这数字是因为站在了上帝视角,已经知道了整个故事的发展走向后做出了一个如果有后悔药的话,几乎人人都会选择的路。实则未必,不妨你来听听我的几点理由。
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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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书封面 其一,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要善于取舍。在这个案件中,随着对于案发现场调查的深入、对于证人证言的一步步充分,仿佛命运的天平正在一点点的向JAN倾斜,也让他的自信心越来越膨胀,所以在和解过程中表现出一副轻蔑的态度,以及对这场诉讼的胜利志在必得的模样。
但是,他终究知道自己的证据还远远不够,对于对方会提出什么样的反驳理由也无从知晓,虽然对这次的诉讼有比较大的信心,却没有十足的把握,也没法打保票。所以,在面对和解能够取得不错的赔偿费用却无法平息当事人的痛苦和坚持走诉讼程序但要冒着一定的风险这两种情况中,JAN必须有所取舍。
只是,他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之所以称之为错路,是因为诉讼的结果是未知的,如果败诉了,不仅那些实际遭受到工厂排污带来的危害结果的居民得不到赔偿,还要支付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时支出的的相关费用,对于他们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对于JAN自己来说,为了这个案子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甚至赌上了自己以及合伙人的房子等重要财产,如果最终败诉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正如之前看听闻的一个案例,美国几个小伙相约飙车,其中一人甲不慎撞上了行人乙,乙请律师状告甲,却在收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全,即使诉讼了不一定能赢;但是甲律师也为了给自己的被代理人减轻罪行,积极主张和解,最终乙被判的刑相比于证据确凿时的判刑确实轻,但是我依旧认为这是很成功的和解。
敢于取舍,是要站在“被代理人”的立场上,积极地为被代理人尽可能的争取利益,所以与其铤而走险的选择利益最大化,不如珍视眼前的利益!
其二,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要保持理性。作为一个律师,我们往往要保持冷静,因为感性会让我们在选择面前变的盲目。在这一案件中,Jan因为自己独自停车在雨中想象到了当事人之一失去儿子的那个画面,面对绝好的和解机会而变得异常的不可理喻,连连开出连自己的合伙人都无法理解的天价,毕竟因为这事,他是铁了心的要走诉讼程序。
理性不是冷血,作为有情感的人,我们当然会同情当事人的遭遇,当然会对破坏环境污染饮用水的无良企业感到愤怒,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朴素的情感过多的参与而影响到我们对于整个案件的评估与抉择。
影片中也提到了,没有了理性的律师就像会晕血的医生一样,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毕竟法院是一个靠事实靠逻辑来解决纠纷的地方,还是保持理性为好。
如果在对方提出和解的意思表示时,Jan能够理性的分析自己律所的现状和诉讼的状况,那么选择和解估计就不会是一件那么难事了。
其三,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要权衡利弊。这个观点基于一个自私和功利的角度,但如果我是影片中的Jan,我认为也是我会考量的因素之一。
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在这整个过程当中,该诉讼案件对于Jan的影响。好处呢,嗯,增长了经验,为后来给EPA写信提供了事实依据;至于弊端: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案件上;与自己的合伙人闹翻,律所破产解散;由于最终依旧和解处理而且金额相对较少没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报酬少得可怜……
经过对比不难看出,如果纯功利角度来看,简直是为了这个案件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也太大了。
此时不妨再来试想一下如果当时选择和解的情形:工厂排污影响居民生活,这个“孤儿案件”求助于Jan的律所,Jan调查发现两家大公司与此相关,找到肯说实话的证人,在一个高档地方提出和解,每个公司赔偿2500万美元,共计5000万美元,除去40%律师费用,300万的调查费用,剩余的约2700万美元作为赔偿和恢复生态的费用,全书完。
虽然这样写下来估计这本书会没什么销量,但是确实功利的来说采用这种方法省事、省时,且律师从中赚了不少钱,能保证自己的律所经营维持下去,解决更多的纠纷……
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善于取舍,为当事人谋福利;保持理性,做不后悔的选择;权衡利弊,两害相权取其轻。
【做一个“刚刚好”的律师】如果我是Jan,毫无疑问,我会选择分别于两位律师和解,不必再问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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