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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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行为;或者有多生子女行为,但在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由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满15年的 。
第二类申请对象是1983年底前集体调入我市的全市参战退役军人和原基建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军人或工程师 。申请人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应于公告发布前一日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 。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且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其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学生或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仅作为共同申请人 。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中国其他地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截至本通知发布前一日,3年内未转让过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军用房、自建私房、违法建设房屋等自有房屋 。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从未在本市或中国其他地区购买过准成本住房、全成本住房、社会福利住房、全成本福利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住房和集资建房,且未获得未购买的房改住房补贴 。
(4)2011年、2012年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方法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年可支配收入之和除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数 。如果在2011年或以后组建新家庭,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将根据新家庭的持续时间来计算 。
深圳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
首次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单元严格控制的标准:中小单元严格控制,中型单元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型单元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深圳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了以往只卖经济适用房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出租,以政府批准的价格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政策为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真正用于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严格限定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员,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家庭收入达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具体操作标准如下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和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 。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 。公示后的投诉,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投诉或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注明可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总房价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凭批准文件购买一套与批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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