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

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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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销售政策
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工作的,大专、中专、职高毕业后就业的,在城市或其他无房场所工作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广西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单位提供的收入及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
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 。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
主城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
社会保险费包括:在钦州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申请人在钦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可按联合申请人数申请如下:一人可申请单间,二人可申请一室一客厅,三人(如果只有两个家庭成员,父女或母子,三人可申请两室一客厅),四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客厅 。
广西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
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政策:根据《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需续租,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享有原承租房屋的优先权 。
(一)承租人可选择在租赁期满五年后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
(二)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以综合成本为基础,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区按规定支付租金 。
(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和抵押,不允许租赁、转让、赠与等市场交易 。抵押价值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值的70% 。
购买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主城区其他房屋,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抵押处置的,政府将予以回购 。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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