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在刑事案件中 , 有传唤、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强制措施 , 其中取保候审是最常见的一种 。所谓取保候审 , 俗称“取保候审” ,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 , 需要提出担保人或者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 , 而不被关押在看守所 。而且在刑事案件中 , 被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 所以是犯罪嫌疑人梦寐以求的 ,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很大的吸引力 。因此 , 在实践中 , 一些法律服务提供者承诺取保候审以吸引案源的情况比较普遍 。下面 , 笔者将对提出取保候审的条件、意义和最佳时机进行阐述和分析 。如果还是搞不懂机理 , 欢迎前来咨询 。
1.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被取保候审 , 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了结 , 需要取保候审的 。
虽然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四个条件 , 但实践中 , 一般情况下 , 公安机关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 最常见的是第(一)、(二)、(三)项 。其中 , 第(一)项中 ,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都是非常轻的刑种 , 而第(二)项、第(三)项中 , 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 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 , 对于第(一)、(二)、(三)项 , 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相对较轻 , 通常是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第(四)项 , 实践中羁押期限届满 , 通常是指拘役的期限 。至于逮捕的拘留期限 , 情况很微妙 。在实践中 , 只要抓获犯罪嫌疑人 , 即使犯罪嫌疑人无罪 , 最终也会被判有罪 , 而他的刑期就是羁押的时间 , 然后犯罪嫌疑人当庭释放 , 没有取保候审 , 不需要考虑 。关于这一点 , 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阐述 。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 , 如果案件还没有了结 , 公安机关通常还没有取得犯罪的确凿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 , 检察机关不会批准逮捕 , 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 , 或者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实践中 ,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 但很少 。
通过以上分析 , 我们实际上可以把取保候审的条件分为两类 , 即:1 。罪恶感是轻微的;2.拘留期满时 , 案件尚未结案 。
2、取保候审的意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 ,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 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相对较轻 , 其刑事责任基本是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 , 或者拘役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等 。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缓刑 ,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应当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改表现的;
(3)没有再犯的危险;
(4)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
因此 , 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较轻的 , 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 , 基本可以判缓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基本是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拘役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等 。 ,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基本不会再被抓了 。因此 , 被取保候审相当于宣告了犯罪嫌疑人的自由 。这也是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原因 。
3.提出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辩护律师可以在案件全过程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 , 律师可以在案件的整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 。但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时 , 是不能变更的 。实践中 , 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时 , 不会轻易释放 。
首先 , 这与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有很大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拘留公民 , 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 然后被害人决定撤诉、不起诉或者决定宣告无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国家赔偿之后还有就是说 , 只要刑事拘留程序合法 , 拘留时间没有超过期限 , 公安机关就不用承担责任 。既然没有责任 , 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 , 公安机关自然不会轻易放人 。
另外 , 如果公安机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 , 但后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罪 , 需要再次逮捕 , 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 还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折磨 。所以拘留期限还在的时候 , 公安机关还没有调查清楚 。如果律师要求取保候审 , 公安机关基本不会理会 , 律师是个爱管闲事的人 。
那么 , 什么时候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呢?由于在公安侦查阶段很难将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 , 所以只能在刑事拘留向下一阶段过渡的时期提出请求 , 而这个过渡阶段就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拘役的期限为3 7、7 7、30 7 。实践中 , 由于侦查工作量大 , 案情复杂 , 只要将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 , 公安机关基本都会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7日 , 第30日公安机关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此时 , 律师应尽快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 避免因检察官批准逮捕而导致案件不可逆转的发展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 , 并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需要继续侦查 , 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 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 ,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 , 也就是刑事拘留的第30天 , 正是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期 。
实践中 , 有的法律工作人员 , 为了接手案源 , 到处都是地址不明 , 向当事人承诺几天内就能取保候审 , 明显有夸大之嫌 。
尹后羿
广东何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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