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欠条范本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网友提问:庞律师您好 。签名人没有在借据上按指纹 。那张借据对签字人有法律效力吗?
答: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首先要有交付凭证,比如转账记录 。其次,要有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证明,比如借条、借款协议、无借款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 。
借据不必按手印,但必须签名 。借条可以是手写纸质版 , 聊天记录也可以统计 。如果给现金,一定要写清楚现金收到 。
最简单的借条
最简单的借条也有法律效力 。只要你能证明你还了贷款,就能打赢官司 。
法院出具最新完善借据(范本)(根据8月20日最新司法解释修改) 。
为购买房产② , 我向好朋友④张三⑤银行转账③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⑥ , 月利率1%⑦,于×××年×月×日到期还本付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守约方(贷款人、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⑩
身份证上写明的双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者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而导致相关文件和诉讼文书未被实际接收或者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件和诉讼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借款人编号为:* * * * *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
Xxxx年xx月xx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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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不要写借条,更不要写收据 。
借据是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负有“还款(付息)、赎回”的义务 。它反映了借贷关系 , 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事实 。债务人想抗辩或否认,一般很难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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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写“借条”!借条也是民间借贷常用的一种凭证 。债务是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在交易后向债权人出具的证明其债务事实的凭证,同时表明发行人负有到期“偿还与赎回”的义务,反映的是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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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是借款、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法律关系 。所以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诉讼用钱的性质 。换句话说,贷款肯定是债务 , 但债务不一定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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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对方否认或辩解这一事实,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据形成事实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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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写成“收条” 。收款是指债权人在收到款项时 , 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为债务人创设“还款(付息)赎回条款”的义务 。所以收据反映的是支付关系,不是债权债务 , 而是用来消灭债权的 。拿收据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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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注明贷款用途 。越具体越好 。最好写清楚是买房还是买车或者是为了什么目的 。
借款原因
表明借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其他理由抗辩 。
对于借款人为已婚的情形,2018年1月17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示的除外 。”
这种司法解释的观点也被民法典所吸收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自己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
因此,尤其是借款金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的借款用途也可以用来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
如果金额不大 , 或者不写借款原因,可以直接写“我想向朋友张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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