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经济行为,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 , 个人投资和股权变动越来越频繁 。但由于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交易过程中的涉税事项一直是企业和个人非常重视的问题 。随着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征管的日益严格,股权转让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也在不断增加 。那么 , 我们来看看标的物为未上市公司股权时,需要注意的五个涉税事项 。
01确定交易中各税种的纳税人 。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在衍生收购中的股权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 。一般涉及三方,一方是股权转让方;2.是股权受让方;三是目标企业,即股权转让方持有的企业 。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负担中,转让方应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人必须支付印花税 。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 由股权转让方作为纳税人,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缴纳,也就是说受让方具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此外,在法人股东中进行股权转让的,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纳入年度收入确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转让方企业必须将股权转让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股权转让也会涉及印花税 , 税率为万分之五 。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印花税,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 股权受让方自行办理 。
02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申报时间
国〔2010〕79号文件规定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 , 企业股权转让产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两者缺一不可):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2)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 , 自然人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于次月15日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生效;3)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义务或享有股东权益;4)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5)已完成下列行为: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者从事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清偿债务;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
03股权转让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转让股权时,以股权转让所得扣除原股权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其中,转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名义、资产、权益等 。,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益 。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股权时缴纳的税费、合法票据实际支付的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 已计入被投资企业成本的税费除外 。
与个人相比,企业股权转让不会单独纳税,股权转让所得为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所得,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能按股权分配的金额 。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只要符合税前扣除要求,都可以税前扣除 。
04股权转让税费承诺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负担往往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要明确股权转让的税负,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股权转让的税负条款是否有效 。从合同角度看,股权转让方通过取得对价转让股权 , 股权受让方通过支付对价取得股权 。股权定价有多种确定方式,交易价格是否包含各种税费可由股权转让双方自行决定 。只要合同当事人对纳税承诺条款的约定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不改变税收法律法规对税种、税率、税额等的强制性规定 。 , 可以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
股权转让缴纳税费的约定不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能通过合同或协议免除纳税人的法定纳税义务 。税收承担条款虽然可以转移税费的实际承担者,但不免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纳税人未履行纳税承诺条款 , 导致税款未及时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将要求实际纳税人承担缴纳税款、滞纳金甚至税款罚款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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