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辅导期到上市的时间 最新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二 )


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
保荐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 , 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属于以下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型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类、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八)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9)住宿和餐饮;(10)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缮和其他服务 。
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
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并在发行保荐机构说明具体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
在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中 , 将特别关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申报的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和R&D优势,并可根据需要咨询本所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 。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之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上市推荐书中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
本章所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 。本章所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价值 。
本所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可以调整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 。
符合《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
营业收入增长迅速 ,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并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比较优势地位 。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市值和财务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上市标准之一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上市推荐书中应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 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
(3)如果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导致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长水平 。
R&D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义重大的红筹企业,不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要求的约束 。
3、
主板上市条件
一个
主体资格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年限: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变化;
5)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变化 。
2
财务与会计1)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损益计算;
2)收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总股本: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4)资产:期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 。)占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5)其他:最近一期期末无未弥补亏损 。
4、
新三板精选层(小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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